事实上,自从明朝建国后,刘伯温真正的工作不是勘测风水、修建皇宫、整理军屯、管理后勤等琐碎事宜,更不是天气预报员。刘伯温真正的工作是作为太史令掌管整个御史台。咱们前面说过,虽然在朱元璋的册封下,刘伯温不是御史台的最高领袖,他的上面还有汤和、邓愈这两座大山。但是汤和、邓愈都是武将,不仅不懂这里的工作,而且还要时不时带兵出征。
因此,真正掌管整个御史台的,还是刘伯温。那么,刘伯温掌管的御史台到底是一个什么部门呢?明朝的御史台,最早起源于西汉的御史府,后来随着时代的变迁,它的名称,也不断地发生变化。东汉时期,称之为宪台;唐朝的时候,称之为肃政台;明朝时称之为御史台;清朝时候称之为都察院。不管时代名称如何变化,机构的职务是大体不变的,即纠察百官善恶,判断政治得失。
由于这个政府机构极其重要,所以历朝历代都是帝王非常看重的一个部门。刘伯温刚刚上任的时候,朱元璋就语重心长地对他说道:“总天下之政事,唯三大府而已。中书府,帝国政治之本;督察府,掌管国家军旅;御史台,纠正百官,振奋朝纲,全系于此。所以这个御史台非常的重要,愿爱卿努力工作,不要让朕失望。”事实上,刘伯温确实没有让朱元璋失望。洪武元年(1368年)三月,刘伯温担任太史令半年后,朱元璋下达了一封诏书,正式任命刘伯温为御史中丞,这也是刘伯温这辈子担任过的最高官职。
为了表彰刘伯温的杰出贡献,朱元璋还特意写了一篇《御史中丞诰》,用来记录刘伯温对大明王朝做出的各种贡献,这代表着此时朱元璋对刘伯温的宠信已经达到了顶峰。这篇刘伯温一直珍藏的《御史中丞诰》的全文如下:奉天承运皇帝圣旨:太史公之职,天下欣闻。中执法之官,台端清望。惟亲信之既久,斯倚注之方隆。前太史令兼太子率更令刘基学贯天人,资兼文武,其气刚正,其才宏博。议论之顷,驰骋乎千古;扰攘之际,控驭乎一方。慷慨见予,首陈远略:经邦纲目,用兵后先。
卿能言之,朕能审而用之,式克至于今日。凡所建明,悉有成效。且括苍为卿乡里,地壤幽遐,山溪深僻,承平之世,民犹据险,方当兵起,乘时纷纭。原其投戈向化,帖然宁谧,使朕无南顾之忧者,乃卿之嘉谟也。若夫观象眡祲,特其余事。天官之署,借重老成。以至谳狱审刑罚之中,议礼新国朝之制,运筹决胜,功实茂焉。乃者肇开乌府,丞辅需贤,断自朕衷,居以崇秩,清要得人,于斯为盛。於戏,纪纲振肃,立标准于百司。耳目清明,为范模于诸道。永绥福履,光佐丕图。可资善大夫、御史中丞、兼太子赞善大夫,宜令刘基准此。
在这篇诰文中,朱元璋先是充满感激地回顾了那段南征北战的岁月,他感谢刘伯温当年义无反顾地投靠自己,并在鄱阳湖上救了自己一命,还在这兵荒马乱的年代为自己出谋划策,最后夺取了江山,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帝国等。除此之外,在这篇《御史中丞诰》中,朱元璋对于刘伯温的评价,更是高调无比。朱元璋不仅称刘伯温“学贯天人,资兼文武,其气刚正,其才宏博。议论之顷,驰骋乎千古;扰攘之际,控驭乎一方”,还免除了刘伯温家乡青田县三年赋税,让刘伯温以一己之功造福乡里,成为家乡子孙世世代代的美谈。
可见,在正式任命御史中丞后,刘伯温与朱元璋的蜜月期还在继续。而制定大明律法,奠定帝国基石的大事,刘伯温也成为主要的参与者和制定者。早在对方国珍的态度中,我们就能看出刘伯温对于刑法的态度了,他一生的目标就是“刑乱国用重典”。按照刘伯温的看法,如果朝廷早对方国珍的事情加以严惩、以儆效尤,之后就不会出现那么多杂七杂八的事情了。秉承着这种思想,当就任御史台后,刘伯温第一时间向朱元璋进言,要想平定四方必先整肃朝纲。
而朱元璋也正有此意,在听完刘伯温的进言后,朱元璋第一时间进行了回复,在这篇回信中,朱元璋不仅高度评价了刘伯温的办事能力,而且还表明了自己的立场。朱元璋认为元朝以暴政治国,最后导致灭亡,我大明要想统治这个天下,非一剂猛药不可,而下这一剂猛药的人,还非刘伯温莫属。刘伯温下的这一剂猛药,就是国家的司法行政。要知道,一个国家的机器是否健全取决于它有没有一个良好的司法基础。
但这司法基础,意味着首先得有法才行。否则一个没有法律的国家,岂不是成了一个无法无天的帝国。因此,对于一个新兴帝国而言,法治建设绝对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在建国初期,为了国家的未来,刘伯温就不失时机地将立法定制提到了朱元璋的议事日程上,并得到了朱元璋的高度赞扬。不久之后,朱元璋就下达中书省制定律法,以李善长为总裁官,参知政事杨宪、御史中丞刘伯温、翰林学士陶安等二十八人共同参与律法修订。
朱元璋还特别下令:“法贵简当,使人易晓。若条绪繁多,或一事两端,可轻可重,吏得寅绿为奸,同时,网密则水无鱼,法密则国无全民。你们可悉心考究,日具刑名条目呈送,我将亲自斟酌。”朱元璋这番特别说明的注解是针对元朝法律的弊端有感而发的。众所周知,元朝亡国,除了失尽天下百姓的心以外,更多的则是法律松弛的缘故。对于一个用“悍马弯刀”建国的民族而言,元朝统治者制定的法律,根本就是一场闹剧。在制定法律的时候,除了没有采用传统的法典制定法律外,其条文不仅烦琐,还有歧义。
这样导致的结果是什么呢?不仅普通的老百姓无法理解法律的意思,就连那些司法的官员们也难全部掌握这部法律的意思。在这种法律下,也难怪元朝政府会贪官污吏横行,人人皆要谋求私利了。鉴于元朝亡国的教训,朱元璋告诫刘伯温等人,他要建立的法律基本原则就三个字:简、严、明。法律简单明了,贪官污吏就会很难作弊;法律严格残酷,就没有人敢轻易犯法了;法律简单易学,所有人都知道善恶对错了。
这就是朱元璋希望达到的最高境界。在朱元璋的亲自监督下,李善长、刘伯温等人没日没夜地干活,仅仅用了两个月的时间,一部浩瀚无比的《大诰律令》就制定完毕了。在写完这部《大诰律令》后,刘伯温更是一发不可收拾,又先后写完《大诰续编》《大诰三篇》这两本书,后人把这三本书统称为《大明令》。这是中国唯一一部保存至今的古代令典,也是中国法制历史上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国家法典。后来,在这部《大明令》的基础上,朱元璋加入了很多“法外之法”,就是朱元璋自己制定的一些刑法规矩,终于。于洪武六年(1373年)完成了大明王朝唯一的法律宝典的制定——《大明律》。后又几经修订,这部《大明律》终于。于洪武三十年(1397年)正式通行,成为这个国家唯一的法律依据。
通过对比,刘伯温参与制定完成的这部《大明律》,从条理上看比《唐律》更加的简洁;从精神意义上讲,比《宋律》更加的严格,绝对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重要的法典,更是刘伯温呕心沥血的杰作。因此,当这部律法颁布的时候,朱元璋命人大量普及,务必发到每个民间百姓的手里,并高度赞扬了刘伯温的工作,还写了前面提及的《御史中丞诰》。可惜的是,虽然对于这部《大明律》的制定完成,朱元璋非常高兴,刘伯温也欣喜若狂,但是,自从修订完这部律法后,他们的蜜月期就彻底结束了。从此双方彻底背道而驰。说到底,不管刘伯温如何能掐会算,他也没能从骨子里去认识朱元璋,这也是导致刘伯温未来仕途之路越来越艰难的根本原因。而对《大明律》的“理解程度”,成为刘伯温和朱元璋决裂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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