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沟通
是成功的一半
先看清彼此的位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是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代表的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律师法》规定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即律师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嫌疑人做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辩护。正因为两者站位的不同,直接导致了刑事辩护律师与办案侦查员有着天然的屏障,这就需要双方有良好的交流与沟通。
【如何建立好沟通的桥梁】
01
学会相互尊重
首先,要充分尊重。
尊重,意味着用良好的心态配合办案侦查员工作。侦查阶段律师的介入难免会加强嫌疑人的心理防御,给办案带来障碍。所以要充分尊重公安侦查员,坚守律师职业准则,才能取得办案人员的同等尊重。
02
事实与证据同等重要
其次,要讲事实,重证据。
在侦查阶段律师还不能查阅案件材料,只能通过会见嫌疑人,从而获取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根据从嫌疑人处获得的相关信息,向侦查员反映调取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
比如,一起抢劫案件的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了嫌疑人,听取了嫌疑人家属从各种渠道打听的消息,认为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就跑到公安机关跟侦查员交流。
这时,律师与侦查员交流时不能全面的了解案件情况,也无法准确全面的提出意见,所以律师在提意见时有些问题应该慎重。
03
观点阐述 简洁明了
最后,要简明扼要的交流。
公安侦查员都是身经百战,办案经验极其丰富,不需要律师去说教、甚至于指点办案。若律师有什么意见应该简单明了的反映给侦查员,不必过多的去纠缠。
总之,提出自己的意见,表明对案件的看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职责所在。所以,律师们大可不必战战兢兢,与公安侦查员正常交流案情即可。因为公安侦查员也想听到合理合法的意见,使办案过程更加规范化,同时也充分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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