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提起“路怒症”,大家并不陌生,开车上路,说不准什么时候就会遇到“路怒症”司机,仅为了一口气,这些司机往往会做出一些非常不理智的行为。开车上路,俨然也成为了一种“修行”。下面这两位司机的经历,或许可以给“路怒症”司机呈上一份“冰凉透爽”的体验,熄灭心中的那团火。
苏通长江公路大桥,简称苏通大桥,位于江苏省东部的南通市和苏州市之间,是国家高速公路沈海高速的过江枢纽,也是江苏省公路骨架重要的过江节点。今天,我们讲述的法治故事就发生在这里。
跨江大桥上 搭乘25人大客车疯狂撞击大货车?后果让人清醒!
2017年7月3日,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侦查中队的交警接到一起报案,报案的司机名叫王建斌,他驾驶的是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王建斌称他在苏通大桥上由南向北行驶时遭到一辆大客车剐蹭,随后大客车逃逸。交警在了解到这起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前提下,让司机把车直接开到不远处的交警队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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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检查,这辆进口货车一侧的反光镜被撞坏,其他部位没有损坏。后经过交警部门鉴定,这辆货车的车损总价值1.2万元。这时,交警觉得1.2万元的车损价格其实并不算高,但是大客车司机却选择了逃逸,这种情况有点反常。因为一般大客车的三险都很齐全,很少有逃逸的情况发生,交警凭借职业敏感嗅出了不同寻常的味道。
据大货车司机回忆,大客车是从高速上的第三车道直接冲过来撞击当时在第一车道上的大货车。当时大货车上拉了40多吨的货物,如果大客车撞上了货箱,后果将不堪设想。王建斌坚称大客车司机是故意撞过来的。然而这起事故很蹊跷,大货车为什么在不具备变道条件的情况下突然变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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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交警队又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打来的竟然是事故中的大客车司机。为什么大客车司机在事故发生1个多小时后才报警呢?调查后发现,当大客车停在江苏盐城的一个服务区后,车上的乘客纷纷表示不满,称司机这样开车太危险,而且发生剐蹭后还跑了,司机怕被乘客投诉,才假模假样的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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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正愁找不到人,这时就让大客车司机一同接受调查。据了解,大客车司机叫王静,42岁,驾龄20年。据他回忆,那天像往常一样,他驾驶公司的大客车从上海驶向连云港,全程500公里,需要7个小时,车上搭载25名乘客。当开到苏通大桥上桥路段时,他发现前方第三车道施工,于是他想从第三车道并入第二车道,他把手伸出窗外,向后面第二车道的大货车示意了一下,表示让大货车让一下,自己并入第二车道。但是,大货车并没有让王静并入,直接开了过去,这导致大客车撞上了路面施工用的隔离锥筒。而两辆车发生矛盾的导火索就在这里点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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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很生气的王静,在往前行驶的过程中,故意别了大货车一下。他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结果3分钟后大货车追了上来,朝王静的驾驶室扔了一瓶矿泉水,随着砰地一声水瓶砸到玻璃上的声音,王静脑中理智的那根弦也断了。他追上大货车,回扔了一个水杯。随后,王静欲驾车加速离开,但是大货车仍然紧追不舍。王静称他发现行驶在第一车道的大货车加速欲将他压在后面,所以他在第三车道加速行驶,欲在并入第一车道后将大货车甩在后面,就这样,别挤事故发生了,大客车的尾部撞上了大货车的一侧反光镜,被撞击的碎片瞬间飞溅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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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21天后,交警出具了鉴定报告书。警方认定,大客车司机王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王建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苏通大桥限速80公里/小时,而大客车和大货车在相互追逐中车速高达99公里/小时,超速24%。就是在速度如此高的情况下,两辆车还进行了互相投掷水瓶的行为。当时大货车内除了开车的司机,还有一名副驾驶和两名儿童,大客车内还搭乘着25名乘客,一边是高速行驶的车流,一边桥下就是长江,一旦大货车和大客车发生更严重的事故,很可能导致群伤群死的恶性事件,而这就是两位司机的初衷和愿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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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经过分析研判,认为王静和王建斌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2017年8月,警方将这一起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检察官称,危险驾驶罪并不需要有事实的危险性发生,只要具有抽象危险性,并且对公众和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影响,就可以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危险驾驶罪包括四种: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检方认为,事故中两车追逐竞驶的行为显然已经违反危险驾驶罪。2017年9月,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将这起案件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最终法院判决大客车司机王静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大货车司机王建斌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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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看上去惊心动魄的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真是万幸,一般人们想到危险驾驶罪大多数都是醉驾行为,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追逐竞驶的危害性,但是现在我们知道了,这种行为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前不久发生的京港澳高速致18死交通事故,同样也是一起因为危险驾驶导致的惨剧。
据通报,2018年6月29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汽车运输公司的豫Q52298号大型客车由南往北行驶至京港澳高速衡东段1602公里处时,穿越中央隔离带与对向行驶的豫CS6852号半挂车相撞,造成18人死亡、1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这起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同时,涉事半挂车运载的环已酮也发生了泄漏,造成周边农作物、土地被污染。
经深入调查,涉事危化品运输车所属的洛阳新红运输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安全监管责任,湖南省高速公路交警赶往河南省,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武某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同样的还有这起震惊一时的案件,2015年7月5日早上6时许,一辆丰田小客车和一辆菱悦小客车斗气追逐驾驶,行驶到京周路顾册车站时,两车冲向顾册公交车站,造成5名无辜路人身亡,后两车司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拘。
经调查,21岁的司机李某和42岁的司机宋某开车斗气,互相追逐,最终导致事故。后北京二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判处宋某有期徒刑8年。李某不服上诉,法院审理后改判李某有期徒刑15年。
经验很惨痛,教训也恨深刻,为了他人,更为了自己,请“车下留情”!(文/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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