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智利的一名律师在自己国家拿出一份“月契”,并发表一份声明,宣称月球是他的私人财产,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还立了遗嘱,死后要将月球的所有权赠送给智利人民。1966年,美国一个州的35名公民模仿美国的“独立宣言”,共同签署了一份“月球宣言”,声明月球只属于他们35人。然而这两次将外太空天体占为己有的闹剧并未引起人们的关注,所以很快归于平静。
1967年,世界各国为了规范以后的太空探索计划,共同签署并同意《外层空间条约》,条约规定:外太空天体的主权不为任何一个国家所有,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因为此条约是世界各国在探索太空必须遵守的条约,因此它又被称作“空间宪法”。1969年7月20日,美国宇航员登上月球,并插下了一面美国国旗,这是人类第一登上月球。
然而就是人类的第一次登月,被一些“无聊”和“较真”的人利用,再次掀起了将外太空天体(星星和月球)占为己有的风潮。其中最为出名的莫过于丹尼斯·霍普,因为他原本只是一个贫穷的中年大叔,仅靠着出售星星、月球,竟然成为了千万富翁,连世界各地都有他的分店。那他是怎样找到这条荒唐的发财之路的呢?
1980年,丹尼斯·霍普突然发现《外层空间条约》存在一个漏洞:外太空天体的主权不为任何一个国家所有,却没有提及公司与个人,因此星星和月球都属于无主财产。而美国法律又规定,谁只要对无主财产提出产权要求,他便可以成为产权人。就这样,丹尼斯·霍普给联合国写了封信,说明月球的主权属于自己,随后对外宣布“月球是我的了”。
此后,丹尼斯·霍普注册了“月球大使馆”商标,成立月球大使馆公司,开始在热闹场合或在网上出售月球,并走上了发家致富之路。后来,他不仅出售月球,还将太阳系内除地球外的8大行星及其卫星等星星都据为己有,并挂在网上出售。丹尼斯·霍普声称他的顾客有260多万人,其中像美国前总统里根、卡特、小布什都是他的座上宾。
2001年,丹尼斯·霍普以保护260多万名“居民”(也就是他的顾客)的名义,宣称成立了“银河政府”。到了2006年,他更是宣布将冥王星打折出售,客户只需花25万美元,就能买下整个冥王星。因为这时的冥王星已被除名,不再是行星。到目前为止,丹尼斯·霍普仅靠着出售星星、月球,就已经获利1200多万美元,是个十足的千万富翁。
而且,丹尼斯·霍普的业务不仅仅局限于美国,连世界各地都有他的分店。例如英国、荷兰、德国等国,都开设了所谓的“月球大使馆”。丹尼斯·霍普只需要“授权”给当地的代理人,他就能从中赚取90%的代理费。2005年,“月球大使馆”在中国北京设立办事处,李捷是中国的代理负责人。然而丹尼斯·霍普的中国店开业不到10天,就被查封了。
倘若你路过位于美国395号公路旁的内华达州加德诺维尔市时,就会发现公路旁边有一幢漂亮的建筑,建筑外面有一个大大的招牌,上面写着:“月球大使馆”,旁边还有一行小字:“专做月球等外太空星体的房地产生意”。这栋建筑就是丹尼斯·霍普的总店。
在丹尼斯·霍普的“月球大使馆”公司中,人们只要花上每英亩19.99美元的低价,并加上每英亩1.51美元的“月球土地税”,就能从太阳系内除地球外的8大行星及其卫星中购买一大块土地。当买主用数千美元的价格买下一大块月球地产后,他的公司还会颁发给他一份正儿八经的月球护照、一份月球地产证明书等。
此外,如果客户在30天内改变主意,想要“退货”的话,霍普的公司会允许全额退款,非常的人性化。丹尼斯·霍普在世界各地的所有分店中,当属英国的弗兰西斯·威廉斯和苏伊·威廉斯夫妻的生意做得最好。每年的利润都在几十万英镑以上,不过,其中90%的收入都用于支付“授权费”,给了美国老板丹尼斯·霍普。
如果你在这对夫妻手中购买月球等星球土地,将收到一份羊皮纸证书。证书上面有“驻英国行星大使”弗兰西斯的签名,还有一张详细地图,标明所购买土地的精确位置。此外,证书上还写有详细的法律条文,保证这一土地交易“完全合法”。(喜欢的话多多关注,多多点赞,多多收藏,转发和评论,谢谢!本人其他文章也很精彩,欢迎品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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