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秋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临汾市2018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2018年度禁煤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居民住户现存散煤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煤区范围为:东至城东加油站环岛,西至汾西大道与西大街路口,北至县第一中学北侧至外环路一线,南至南坡村以北至西苑小区南侧一线,共3.3平方公里。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禁煤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性门店、居民住户等禁止生产、储存、销售、燃用煤炭燃料及其制品。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 一是社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南街居委会、北街居委会、府南居委会、凤祥居委会、府西居委会、晨熙居委会等6个居委会,永安镇辖区内府底、古郡、马沟等3个村委会,共11.3平方公里,该范围内与禁煤区重叠的区域划为禁煤区,其他区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同时各乡镇政府所在村也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二是建成区11.3平方公里外3至5公里范围内影响空气质量的建成区周边15个重点村,包括:背安头村、阳安头村、窑铺村、道荣村、阎家坪村、段村、铁金村、立柱坡村、蔡家庄村、岭南村、前南沟底村、后南沟底村、亢家掌村、东曹洼掌村、西曹洼掌村。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下称禁燃区)内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禁止燃用含硫量0.5%、灰分10%以上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禁止燃用含硫量0.5%、挥发分12%以上的型煤;禁止燃用含硫量0.5%、灰分10%、挥发分5%以上的焦炭;禁止燃用含硫量0.5%、灰分10%、挥发分10%以上的兰炭;禁止燃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和煤焦油。
三、其他区域。全县境内除禁煤区和禁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的民用燃煤设备,禁止燃用含硫量0.5%、灰分15%以上的煤炭及其制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经营性门店等禁止燃用煤炭燃料;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和所有符合保留条件的燃煤锅炉要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四、散煤及高污染燃料清理。
(一)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性门店及居民住户要按照本《通告》要求进行整治:禁煤区内要坚决落实“一清二拆”,即清存煤、拆锅炉(火炉)、拆煤灶,实现煤炭及其制品“清零”;对禁燃区高污染燃料清理,实现高污染燃料“清零”;对其他区域不符合规定煤炭及其制品进行清理,实现劣质煤炭“清零”。
(二)2018年9月1日起,由各乡镇(社区)组织,对禁煤区和禁燃区居民存煤按照400元/吨的价格统一回收,每户最高回收3吨。
(三)凡是在2017年秋冬季已对劣质散煤彻底置换的居民、集中供热享受补贴的居民、煤改电享受补贴的居民,在此次清理工作中如发现还有存煤,一律自行清理,不享受回购政策。
(四)回收的散煤由居民自行运输到指定地点,过磅称重后清运到指定存储点封存(永安镇、社区定点送到原县煤气化公司),核定数量后发放清洁燃煤领取票据,到乡镇(社区)指定地点自行兑付同等价格的清洁燃煤。
(五)各乡镇(社区)要做好高污染燃料、劣质燃煤处置工作,逐户宣传发动,每回收一户都要登记造册标记为无劣质煤户,今后再发现储存使用劣质煤,一律无条件没收。对10月20日后仍未主动交付回收的一律无条件无补偿清缴。
(六)居民储存的煤泥属于高污染废料,一律予以无条件无补偿没收。
(七)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按照晋财建〔2018〕127号文件精神,对积极配合清理劣质燃煤,在取暖期采用清洁化能源和清洁燃煤取暖的居民,每户给予200元的燃煤补助。
五、清洁燃煤供应。我县清洁煤确定由汾西县智博煤业公司和汾西县胜达储煤场统一供应,清洁煤要用袋装并印有厂家标识、煤质标识等详细信息。县安监局将在每个乡镇建设一个清洁煤供应点,负责清洁燃煤的调度供应;各乡镇(社区)结合实际,负责本辖区内清洁煤配送工作;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监管供煤企业的清洁煤是否达标;县价格中心负责监管清洁煤价格,防止企业哄抬煤价。
六、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禁燃区范围内的居民住户不得自行购买劣质散煤、蜂窝煤和其他高污染燃料;未经政府招标清洁煤供应的企业、个体商贩不得向全县禁燃区及周边乡镇、农村出售和提供劣质散煤、蜂窝煤和其他高污染燃料,一经查获,严肃查处;县安监局将对违法违规销售、燃用劣质煤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公安、工商质监、安监、环保、住建、交警、交通、国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10月20日起对禁煤区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煤炭的,按照《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没收燃煤设施和燃煤,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严格煤炭运输管理。严把运输关口,严禁没有《质检报告》或不合格的散煤流入县境销售、储存。县交通局、交警大队、公路段、城市执法大队等有关单位要联合执法,在县境边界、进入禁煤区主要路口设立检查站,对违规进城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特别是违规运输煤炭的车辆,一律进行查扣。
八、加大宣传引导。开展全方位宣传,全力推进城区集中供热,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使用清洁能源或优质煤炭,自觉抵制高污染燃料和劣质煤,形成全民参与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九、强化执行、高效落实。各乡镇(社区)、县直相关单位要在落实《汾西县2018年冬季取暖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认真执行本《通告》的各项要求,进一步降低燃煤污染,同时对擅自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或劣质煤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劝阻和举报。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0357-5122284(环保局)
0357-5123412(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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