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具体的社会经济环境中运行和发挥作用的,由于宏观调控方式不同大体有两种类型:国家干预型市场经济和计划调控型市场经济。
国家干预型市场经济的特点是:政府对经济运行调控的力度相对较弱,国家敢于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相对较小,市场经济是在政府有限的干预下运行的,在体制上表现为弱势政府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市场经济运行具有很大的自由度。
计划调控型市场经济的特点是:政府对经济运行调控的力度相对较强,政府干预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相对较大。市场经济是在政府有力的干预下运行的,在体制上表现为强势政府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市场经济运行的自由度不如国家干预型市场经济。
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各国的国情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运行模式。
1、美国市场经济运行模式
美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政府与垄断资本相结合的混合经济制度,也被成为“垄断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基本属于国家干预型市场经济。美国垄断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主要特点:第一、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以私人企业为主,政府主要掌管邮电、国防、教育等服务事业。第二,垄断资本实力强大,在经济中居于支配地位。第三,政府主要采取财政、货币和法律手段干预经济。财政手段主要包括税收政策和政府预算。
美国的金融手段不是有政府操纵的,而是由联邦储备局操纵的。联邦储备局具有独立性,政府只能与其磋商,不能直接干预。
美国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反垄断的法规和措施,如1890年制定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4年制定的《克莱顿法》、1936年制定的《鲁滨逊——帕特曼法》以及1950年制定的《反吞并法》,保护竞争,促进市场机制更有效的发挥作用;保护消费者权益,制止企业非法牟利的立法,如1968年制定的《真实包装与标签法》、《儿童保护法》和《消费者公平信贷法》,1972年制定的《消费者安全法》、1975年制定的《消费者定价法》和《信贷机会平等法》;保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立法, 如1969年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旨在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此外,美国还通过联邦贸易委员会、联邦药物委员会、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联邦动力委员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和消费者事务局等执法机构,从各个方面监督各种立法的执行。美国不制定经济发展计划,也不运用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
2、德国市场经济运行模式
德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市场效率与社会保障的结合,因而被称之为“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基本属于国家干预型市场经济。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基本框架是建筑在自由市场原则和社会平等原则基础上的。一方面,强调以自由的市场竞争为中心的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又提出为避免市场经济的弊端,保证社会公平,政府必须通过立法及经济政策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当的调节和控制,以创造正常的市场环境,并防止或补救市场调节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保障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主要特点:第一、构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德国,凡是市场能自行调节的,都由市场去调节。政府只为市场的有序运行制定规则和进行监控,并对市场失灵的领域进行干预。政府制定市场规则如《反对限制竞争法》,强调市场竞争和抑制垄断。第二,政府重视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尤其是重视货币政策。德国建立了有效的中央银行调节体系。德国的中央银行是一个具有公共法人资格的联邦直接法人,独立于政府,在行使职权时不受政府左右。由于中央银行在人事关系和机构设立独立于政府,因此可以保证其制定实施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和客观性。第三,重视调节劳资关系,实行劳资“社会伙伴”和雇员参与管理制度,以缓和和避免劳资冲突。第四,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照顾和社会救济三个方面。社会保险是最主要的内容,它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事故保险。社会照顾包括:家庭方面的税收减免,儿童津贴、子女教育津贴等;公职人员生老病死残等方面福利保障;战争损失保障。社会救济分为维持生计的社会救济和特殊生活困难救济两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较好地体现了其经济体制谋求缓和社会矛盾的特性。
3、法国市场经济运行模式
法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国家计划对市场经济的指导,因此被称为“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经济模式”,基本属于计划调控型市场经济。长期以来,法国的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国有经济主要分布在两大部门:一是公用事业部门;二是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部门。到20世纪80年代末,国有企业占全国企业营业额的21%,出口额的30%,投资额的4%。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私有化浪潮,法国国有企业数量有所减少,但在西方国家中,法国的国有经济和国家计划调节的作用仍然是突出的。
法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特点是:第一、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干预较多。国有企业的决策权基本上控制在国家手中。企业资产由财政部管理,而经营管理则由各工业部负责。有关企业的人事权、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重大决策权也基本上由国家控制。为了调动企业积极性,法国政府采取与企业签订合同的办法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第二,注重国家计划的调节作用。法国从1947年开始编制经济发展的中期计划。从计划的内容看,主要是规定未来几年经济发展的方向,提出总体目标和长远战略,其任务是提供信息、指明方向。第三,法国建立了一种“中央集中的市场调查制度”。即政府或其他单位通过收集厂商和家庭的生产和消费信息,加工整理后输入中央计划机制,公开发表预测结果以影响企业行为。
4、日本市场经济运行模式
日本的市场经济体制注重政府对企业决策的诱导作用,因而被称作“官方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基本属于计划调控型市场经济。该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对经济生活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干预,政府与企业之间保持非常紧密的联系。
首先,日本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是企业集团和企业系列。在日本企业的决策中,大企业处于主导地位。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重化工业化战略的实施,日本企业的专业化协作程度不断提高,其典型形态就是企业集团化和系列化。日本出现了很多著名的企业集团,如三菱集团、住友集团、丰田集团、松下集团和新日铁集团等。在企业系列中,大企业以向下承包的方式直接控制广大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一种生产协作关系。
其次,日本政府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干预和调节经济运行的主要手段有财政、货币、产业政策、指导性计划和行政指导。日本实行一种由中央政府牢牢控制的分税制。此外,中央政府还掌握公债发行权,借以控制税外财政收入。日本银行货币政策手段主要是:官定利率政策即日本银行再贴现率政策;“放款限额适用制度”即政府对城市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规定限额,以控制社会信贷规模;“窗口指导”即中央银行调节民间金融活动的一种行政指导手段。
日本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中产业政策、指导性计划和行政指导是其独具特色的干预手段。战后以来,日本政府一直重视采用指导性计划包括中长期经济计划、年度经济预测和国土开发及地区开发计划等对经济活动进行诱导,计划对地方政府和民间企业没有法律货行政上的约束力,其主要是知名经济发展的方向,表明政府干预经济的基本方针,提供经济信息等,日本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制定不同的产业政策如以实现重化工业为重点的产业结构政策、优先开发“太平洋沿岸工业带”和国土整治政策等,对提高日本经济的竞争力起了重要作用。行政指导主要借助政府与企业间的隐性契约关系来实现,通常是政府官员以协商的办法劝告民间企业并向其传达指导意图。此外,各种民间组织如行业协会、经济咨询机构等也在日本经济体制的决策和协调体系中广泛存在,对提高日本经济体制的运行效率产生着积极的影响。
比较而言,尽管美国和德国在调控经济运行的方式上大体相同,但在具体做法上却各有侧重。美国政府侧重于需求管理,德国政府侧重于货币管理。美国政府主要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加强对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的管理,以刺激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遏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均衡运行。德国政府侧重于如下方面的调控:1、社会目标方面;2、政策手段方面;3、政府职能方面。
法国和日本都把计划作为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和影响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但在具体做法上不尽相同。日本更侧重于产业结构调整和注重“官民合作”,法国更侧重于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和注重于国有企业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没有统一的、固定不变的运行模式。即便在同一个社会制度下运用相同的调控方式,各国的市场经济也会因为国情的不同、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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