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机票退改签费用畸高的话题备受人们关注。去年底,有杭州乘客在飞猪上订900元的机票被告知退票需收1000元;今年初,深圳市民在携程退6415元机票却要被收9262元费用,最终携程高管道歉……诸如此类的事件,时有发生。
相信许多遇过退改签机票的朋友心中有过这样的疑虑:如此高昂的退票费,到底是谁定的规矩?退改签费用高过机票价格又是否合理?特价机票不退改签到底算不算霸王条款?
监管缺失,退改签费用五花八门
据了解,中国民用航空局在1996年修订的《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10%退票费。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20%的退票费。”2004年,中国民用航空局将这一规定删除后,“退改签”规则就成为了航空公司的“自由规则”,而这种“自由规则”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在各类第三方APP服务平台中逐渐演变为企业利益的“霸王条款”和“侵权条款”。“退改签”收费标准变的越来越混乱,设定“霸王条款”和高额退票费成为多数订票平台为确保企业不损失每一个订单收入的常见手段。
目前,市场上机票退票费用标准十分混乱,五花八门。
以同一时段在艺龙网上预定同一天由南京到烟台,票价均为360元的航班为例,不同航空公司之间起飞前2小时前的退票费不尽相同。
在飞猪上,供应商北京正橹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机票,起飞前24小时前退票费为3000元,起飞前24小时后退票费3800元。而机票费不过925元-1394元不等。这意味着,这例退票费高达机票价格的3倍。
机票费不过925元-1394元,退票费却要3000元或3800元。
不仅退票费用混乱,改签的费用也是如此。以预订6折左右的经济舱航班,并在飞机起飞前5小时之前退票为例,8家航空公司退改签政策均不一样。其中,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山东航空、厦门航空手续费大多为购买时机票价格的30%;海南航空、深圳航空、四川航空手续费大多为购买时机票价格的20%,而折扣越低,收取的退改签手续费率越高。
为纠正这一市场乱象,近日民航局发布了《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其中对退改签的费用标准做出了相应规定:
航空公司退票费不得高于机票售价
《通知》从五个方面对航空公司完善退改签收费制度并改进服务进行了规范。
根据《通知》,航空公司要合理确定客票退改签收费标准,退票费不得高于客票的实际销售价格。同时,要制定机票退改签收费“阶梯费率”,即根据不同票价水平和时间节点等,设定合理的梯次收费标准,更不能简单规定特价机票一律不得退改签。
此外,航空公司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官网、APP等渠道的显著位置上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布实际执行的国内航线旅客运价种类、水平及包括退改签收费标准在内的适用条件,在旅客购买机票过程中,要清楚告知旅客退改签收费标准等条件。
代售平台禁收额外“退改签”费用
除各航空公司外,OTA平台(在线旅行社平台)、销售代理企业都在新规的受约束之列。
针对旅客反映的“代订机票网站收取的退票费高于航空公司官网的退票费”现象,《通知》要求,OTA平台、销售代理企业不得擅自更改航空公司的退改签收费标准,严禁在退改签收费标准之外向旅客加收额外费用,对违规操作的销售代理企业坚决予以清退。
《通知》明确提出,OTA平台、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购票过程中,要清楚告知旅客退改签收费标准等条件。同时,OTA平台应加强对平台机票销售的管理,督促、监督平台上的机票供应商严格执行航空公司的退改签收费标准,严禁为未经航空公司授权的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客票销售渠道,严防为“爬虫”抢占机票提供转卖渠道。
此外,《通知》还要求,航空公司应统一规范直销和分销渠道的退改签制度,确保全渠道(含直销、分销渠道)退改签收费标准一致,要加强对有委托授权关系的OTA平台、销售代理企业的管理,对违反收费标准的进行严格处罚。
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大大的方便了旅客购票需求,企业运营服务平台自然需要成本,但切不可在利益面前丧失诚信,利用‘霸王条款’去绑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该项措施的出台,能更好的维护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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