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历史”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历史是人类社会已经逝去的历史过程;其二,历史是人们对这一过程历史认识的结果。人类客观存在的历史,与人们对“客观存在的历史”的认识,是既有联系、但却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人类漫长的历史进程,可以理解成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存在着客观的历史真理。历史认识的过程,就是探究历史真理的过程,即在实证研究,阐明“是什么”的基础上,回答“为什么”,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阐释,以揭示历史的真理性内容。今天,人们对历史阐释的认识不断深入,从“历史认识的阐释性”的视域,探讨历史真理的认识和判断,无疑仍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历史是被阐释的历史
当“历史事件”因史家的选择,成为“书写的史实”,进入典籍或为其他形式的历史记忆、蕴含并传达有往昔具体的信息,而成为“历史”时,可以看出历史的重要特征,即历史是被阐释的历史;从历史认识主体无法直接面对认识客体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历史学与一般意义的史料搜集的区别,在于它的阐释性。历史学不是史料的堆砌和展示,而是要对这些史料以及史料之间的内在联系等本质内容,进行判断和评价。不言而喻,无论是“判断”,还是“评价”,都离不开“阐释”。史学的这个特点,在远古时期就已鲜明地表现出来,且中外皆然。
近代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产生了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问题,需要通过历史的回溯,用历史的事实给予阐释。这样,如何认识“什么是历史”这样的问题就不可避免地凸显出来。因为只有明确地判定什么是历史,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去认识历史、阐释历史。在不同时代不同的历史环境中,诸多学者就这个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这些讨论围绕“历史是被阐释的历史”,以及历史是“如何”被阐释的,在人类思想发展史上留下了重要的一页。
西方史学家维科、克罗齐、海登·怀特等生活在不同的时代,他们是在唯心史观的立场上,从不同的理论体系出发去阐释历史,虽然观点不一,但都认为“历史是被阐释的历史”却是不争的事实,而且他们也都没有否认历史阐释的意识形态内容。马克思主义史家也如是。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区别,不在于是否承认“历史是被阐释的历史”,而在于如何阐释。1923年,李大钊在上海大学所作《史学概论》的演讲中指出: “历史家的任务,是在故书篓中,于整理上,要找出真确的事实;于理解上,要找出真理。”李大钊在这里提出历史研究中“整理”和“理解”两个阶段。“整理”是要“找出真确的事实”;而“理解”是“要找出真理”。李大钊这里所说认识历史的“普遍的理法”,即是在唯物史观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人类历史的宏观认识,科学阐释历史发展规律。
二、从“强制阐释”到“公共阐释”
在西方,阐释学有久远的历史。在中国史学界,一方面,历史研究从没有脱离过历史的阐释,所谓“史论结合”、“论从史出”中的“论”,主要即是对历史的阐释;另一方面,对“历史阐释”,却多是“就事论事”,或“一事一论”,这里的“论”,似乎只有阐释的特殊性,但对阐释缺乏明确的、具有一般科学意义的规范,以至历史研究者往往是不自觉地、甚至是带有很大盲目性地进行历史的阐释,致使历史阐释即使是在方法论和认识论的意义上,也往往被忽略了。2014年,张江教授提出了“强制阐释论”后,使情况开始发生变化。
张江教授在文学理论研究中提出“强制阐释”,但“强制阐释”并非仅仅存在于文学阐释和文学理论研究中,也同样存在于历史研究中。历史认识中的“强制阐释”,不是对具体的历史过程或个别历史现象的“不当阐释”,而是涉及历史认识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这就促使人们去思考,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针对这样或那样的“强制阐释—不当阐释”,建立我们自己的历史阐释的理论、原则和方法。
2017年夏,继“强制阐释”之后,张江教授又发表《公共阐释论纲》。“公共阐释”这一概念的提出,使人们对“强制阐释”的认识,不再仅仅停留在对其弊端的认识和摒弃。张江教授指出“公共阐释”的六个基本特征: “第一,公共阐释是理性阐释;第二,公共阐释是澄明性阐释;第三,公共阐释是公度性阐释;第四,公共阐释是建构性阐释;第五,公共阐释是超越性阐释;第六,公共阐释是反思性阐释”。这就将“强制阐释论”的讨论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
“公共阐释”,作为一个新的科学术语,既可视为我们思考中的中国阐释学新的核心概念、核心范畴,也可视为是新的核心理论。广大史学工作者所探求的“历史阐释学”自然有历史学学科性质所决定的自身的特点,但其一般的科学逻辑、科学规范和理论基础,和“中国阐释学”则是基本一致的。“公共阐释”给人们以如何发现历史真理、接近历史真理、认识历史真理的启迪。
三、历史真理的阐释:历史性和现代性
历史真理,是指人类历史矛盾运动中的内在联系,以及由此所决定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或特殊规律。与人类历史矛盾运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人的活动”,传递着纷繁复杂的历史信息,蕴含着无限丰富的历史内容,而要获取这些信息和内容,进而探究或揭示历史真理,就离不开历史的认识和阐释。
历史规律参与并制约着人的活动,决定着历史发展的趋势,从而使人的活动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性,人们尊重历史、敬畏历史。但是,历史与现实不可割裂,历史从来就不会消失得无影无踪。人们阐释历史规律,并不仅仅是为了缅怀人类的过去,更在于通过对历史规律的认知,更清醒地认识人类的现实和未来。从历史性与现代性的统一去认识历史真理,是阐释历史真理两个不可或缺的内容。古老的历史学永葆青春,是由现实的呼唤所激发的。历史研究要有鲜明的时代精神,这是中国史学古已有之的优秀传统。但是这一传统在现实生活中却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构建当代中国历史科学的理论体系和话语系统,不是坐而论道,而是要通过艰苦的理论探讨和科学研究,在实践中进行。但这又不是“摸着石头过河”,而是要自觉地坚持唯物史观的理论指导,首先是明确历史真理阐释的历史性与现代性的辩证统一。关于史学的目的,以及历史与现实的关系,中国自秦汉以来即不乏精辟论述。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家,继承并发展了中国传统史学“求真求实”“经世致用”等优良传统。这些认识,对于从历史性与现代性的结合上,阐释历史真理,划清与“强制阐释”的界限,无疑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作为人类科学思想的最伟大成果之一,揭示了历史的奥秘,开辟了科学认识历史真理的现实道路。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是现实的个人及其活动;历史是社会历史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马克思指出历史真理的真谛,不是虚无缥缈的、可以随心所欲加以阐释的精神产物,而是物质世界中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的真理。
历史认识的过程,是历史认识主体逐渐接近历史真理的过程。新的时代需要新的历史。人们只有自觉坚持历史阐释中的历史性与现代性的辩证关系,才有可能越来越接近客观的历史真理,更加自觉地成为历史的主人。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8年第1期《历史真理的认识和判断——从历史认识的阐释性谈起》,中国社会科学网 齐泽垚/摘编)
(作者简介:于沛,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任编辑:何迪雅 排版编辑:何迪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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