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通告截图)
法制日报-法人网7月6日讯:日前,黑龙江飞鹤乳业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问题被国家市场监管局发函通告。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告显示,黑龙江飞鹤乳业未按照制定的《抽样操作作业指导书》规定对鲜奶样品交接进行记录。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对乳制品加工中原料和包装材料等的采购、生产、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而据记者了解,2018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基本完成,国内108家婴幼儿乳粉企业全部接受了检查。
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市监食监一函〔2018〕462号
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3日—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你公司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未按照你公司制定的《抽样操作作业指导书》规定对鲜奶样品交接进行记录。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对乳制品加工中原料和包装材料等的采购、生产、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请你公司完成整改后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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