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冀政发〔2016〕51号)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物价局决定调整市中心城区和宣化区城市供水价格。
供水价格调整情况↓↓↓
一、调整市中心城区和宣化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1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5.74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元。
二、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价格。阶梯水量基数和三级阶梯水价级差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3.15元,第二阶梯水价为每立方米4.72元,第三阶梯水价为每立方米9.45元。
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
四、对特困户、低保户和城市特困人员用水实行价格优惠政策。供水价格调整后,继续对特困户、低保户和城市特困人员用水实行优惠政策,每户每月4立方米以内按每立方米2.30元收取;超过4立方米的部分按每立方米3.15元收取。
调整后的供水价格
从2018年4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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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家口市物价局 张家口发布
合作:QQ 372357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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