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逸仙将言论自由这一权利放进了民国法律,这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虽然民国存在时间很短,仍然起到了一个很好的带头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里也有保障人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一条法律。
言论自由的基本含义:言论自由是一种基本人权,指一个国家公民,可以按照个人意愿表达意见和想法的政治权利,这些意见表达不用受政府的审查及限制,也无需担心受到政府报复。
在中国,言论自由是一个很矛盾的东西。可以看见,互联网上基本上是什么都敢说,什么都能说。然而,只限于你能在网上看到的。
前几天刚结束的江歌案件是近几年来最受中国民众关心的事件之一,各个媒体争相报道采访,一时之间与当事人相关的各种言论甚嚣尘上(江歌案件,有两点,其一:大家知道,凶手是CSF,这是真相。其二:LX对事情的发生有什么样的影响,我们不清楚。可是,国内几乎一边倒地指责LX,抛却受害者家属的言论影响和一些媒体有目的性的带动不说,当LX在网上被人肆意人肉和谩骂的同时,CSF就像销声匿迹一样,所有关于其的信息,网上一片干净)。然而,大家在充分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忽略了一个根本的道理:在没有真相的情况下,言论自由就是一种戕害,是对法律赋予权利其初衷的忽视,当然跟社会发展的扩大化影响有关系,也是不完全进步的畸形表现。
有人曾经戏谑称:在中国,谣言即真相。虽然是玩笑话,可是却笑不出来。法律上明文规定的言论自由,这在所有国家都是一样的。不一样的地方,在外国,表达出来的东西能让人看见,只是会事后算账。
陈凯歌的《妖猫传》,有人骂,有人叫好,相信捧的人都看见了导演对于现实的反思和表达。世上充满了谎言和欺骗,可也存在真相,即使很残酷,导演同时也表达了无可奈何,然后要不执着于真相(别人又不知道,自己明白就好)。
可以明白导演内心深处的纠结,他希望通过电影让人能够有意识地去思考这件事情,可他又透彻地明白,信息和资源是掌握在少数人的那里。
其实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经济总量达到世界前列,并让大部分人民脱贫,这是一件让人喜欢的事情。然而,在文化层面的脱节,这是一个不那么让人开心的现象。对言论自由权利的不充分理解和不恰当使用,只是一个方面的体现。即使是这样,我想也应该要引起重视。我们需要真正意义上的言论自由。
不可否认,所有国家政府,其政党要维护其统治,必须将有利于自身的言论把控在手中。但其中身处要职之人,以私事用公权,限制民众发声,这是在恶心人,是罪。当政府不再惧怕民众的声音,变为乐于和擅于去了解这些声音,就让真正意义的言论自由有了生长的土壤。
媒体掌握着二手信息,这是无疑的。官方在前,别的在后。规定好了的,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这是按意思来办事。有不听的,只是不好意思,通过不了,这就叫要听话。也有为钱的,歪曲事实,乱带节奏。什么时候既不怕,又不谈钱了,才有公正良序,言论自由就有了必要的条件。
在实现真正意义的言论自由的过程中,民众可能是最无奈,最辛酸的。一方面,他们接受着层层筛选下来的信息,不明真相不说,还有可能会被带动情绪,作出不合适的言论,却仍然以为自己是对的。另一方面, 当他们寻求分享信息无门,抱怨时,却要把握说话的分寸。
这是一个循环的体系,有了好的相互影响,才能形成良性的循环。
因而,在社会发展出真正意义上的言论自由前,法律让人有说话的权利,但也可选择放弃。沉默是被动,却不会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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