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江苏徐州警方公布了一起特大制售假冒品牌化装品的案件,查获23吨假冒境外品牌化妆品,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而这些假货的销售平台正是淘宝!
今年年初时,浙江台州市也破获了一起跨省生产、网络销售伪劣化妆品大案,查获各种假冒兰蔻、雅诗兰黛、香奈儿、迪奥等大牌,共计1200多箱,按正品估值 8.27亿。该犯罪团伙通过淘宝进行销售,成本只需十几元的产品可以卖出高十倍的价格。
这些新闻曝出后,立即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包括法学界。
当消费者买到自称正品、价值高昂的化妆品或是奢侈品假货时,该如何维权?天猫商城曾号称“假一赔四”,又有多少成功赔偿案例?若是买到假货,从法律上讲,天猫淘宝属于违约还是欺诈?
于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但是,天猫商城对此又是怎么回应的呢?
案例证明:消费者哪怕有再多的证据,也无法成功维权。
2016年8月24日,一位来自福建福安的曾先生在天猫邦维凯萨旗舰店购买了1113条牛仔裤,打算用于捐赠。商品一到手,他就发现吊牌上有两个名字,觉得很奇怪。
“询问商家,商家答复,就是这样生产的”,曾先生又仔细观察,发现裤子上有EVISU字母。于是联系品牌方,对方告知:EVISU没有授权该店铺销售,是假货,建议向工商局举报。
曾先生向北京工商局举报,甚至亲自从福建赶到北京送样,未获积极处理。天猫则要求他出具鉴定报告,并承诺如确认是假货,将“退一赔四”。
2016年12月6日,乾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称:
“上述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并合理推测,“同一批次的涉案货品共1113件中,与鉴定货品相同的货品均为假冒EVISU系列注册商标的假货”。
曾先生拿着鉴定报告,立即申请天猫小二介入、要求“假一赔四”,20多天天猫仍未处理。直到2017年1月3日,天猫才来电答复:涉诉商标EVISU在中国没有注册。
“这简直无稽之谈,工商局找品牌商鉴定货物的时候,已确认EVISU在中国早已注册”,曾先生十分气愤。在国家商标局的中国商标网可查知,EVISU牛仔于2011年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是申雅国际集团,商标专用期限到2021年。
没办法,最后事情还是不了了之。
针对淘宝天猫假货问题,相关法学专家认为,消费者在平台购买了商品,其与天猫淘宝的契约关系就已经成立。消费者花了钱购买商品,其收到的货品价值与支付的产品价格应当是匹配的。商家以正品的价格售卖假货,这就是欺诈。
针对天猫“假一赔四”的说法,有专业律师称,虽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欺诈行为赔偿金为商品价格的三倍,但是法律并不禁止买卖双方自由约定。此时,约定应当高于法定,这正是契约精神的体现。
无论是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的“退一赔三”还是天猫商城的平台承诺“假一赔四”,天猫淘宝真的兑现承诺了吗?又有多少像曾先生这样的消费者,在买到假货、假的化妆品、奢侈品之后,无处申诉,只能默默咽下这口气。
作为一个平台,淘宝天猫应肩负起自身的监管责任,而不是喊出一个空洞的“假一赔四”的承诺,任凭假货泛滥,消费者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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