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是指一个人在情感、浪漫、与性上对男性或女性有何种型态的耐久吸引。性取向的分类有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和无性恋。这四种分类中,异性恋在人群中占了90%以上的比率,因此,同性恋、双性恋似乎在人们眼里成了“少数群体”。殊不知,大部分异性恋的人中有双性恋,只有行为表现比较突出的双性恋被单独归类出来。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多元开放,同性恋这个字眼已被更多的人所“接纳”,或者说至少不再被歧视或评判其合理性。因为,人们逐渐意识到有些同性恋是天生的,不是后期的环境和教养方式等因素造成的,对于这样的同性恋,我们只有关爱、接纳和尊重。笔者曾接待过几例这样的同性恋来访者,发现真正困扰他们的并不是自己的性取向,而是与大众不同的性取向在这个社会上所承受的舆论与压力,甚至他们有可能要承受一种众叛亲离的孤立感和失落感。所以,在心理咨询中要做的并不是探讨其性取向是否正确或盲目地纠正其性取向,而是真正地把面前这个人当成一个人,放下各种评判,给予充分的尊重和接纳,当然,在心路困境中陪伴并引导其看到他自身痛苦的根源是什么?他的需要究竟是什么?协助其觉察到自己真正的需要有可能会使其内心痛苦减轻一点。或者和他一起探讨,事情如何发展或改变会让他感觉到幸福?
人类生来都有追求幸福的潜能和权利,如果个体的性取向能让他感到幸福,那为什么不能被允许或尊重呢?值得深思的是,同性恋在被社会允许和尊重了以后能否持久地从自己的选择中感到幸福呢?
有人问我:“同性恋是一种个人行为还是社会现象”?它既是个人选择,也是一种社会现象。为什么这么说呢,是因为个人选择的幸福能被社会所允许。其实,有关研究表明,大部分人的性取向是双向的,也就是说对男性和女性都感兴趣,打个比方就是苹果和香蕉都爱吃,只不过在集体无意识的推动下选择了普遍性的一种,即就是异性恋,这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也复合人类进化的发展规律,繁衍和生殖的需要是人类进化过程中的一大优势需要。当大部分人都是这样一种异性恋性取向时,同性恋就相对地成为了一种非常态的分布,因为大部分人群属于正态分布。所以,在更高的层面上看一件事情时其实也就无所谓对与错。
笔者在和一位朋友聊天的时候,无意中聊到同性恋的话题,有一位女性因为发现自己的老公是“gay”而离婚了。离婚是个人的选择,只要是个体自由意志下的选择都值得尊重。也许,这个世界上该发生的都是合理的。笔者不在这里探讨这样的婚姻该不该继续或结束?而是进一步紧扣主题,探讨爱与性取向的话题。
从佛洛伊德的心理发展阶段来说,人在每个阶段都通过不同的方式满足性的需要,比如,婴儿靠吸允母亲的乳头来满足性。好,请停在这里,试想一下,如果婴儿获得的不是母亲有力的抱持感拥抱,不是温暖的怀抱,不是轻柔的爱抚,不是充满爱意的眼神,估计充其量也只能满足婴儿的饥饿感而已。所以,爱和性是一个整体,也是同时发生的。只有性的关系在心理上不够亲密,只有爱没有性的关系也不够完整。它们正如人的身心,是合一的。
古人云:“食色,性也”。满足饥饿和性都是人类最基本的生理需要。从这个角度讲,异性恋和同性恋都是人在满足基本的生理需要时的一种选择方式而已,无所谓谁比谁高尚。
然而,人除了生物属性,同时也具有社会属性,人是社会的人,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综合”。人不能完全脱离社会关系而存在,因为,人需要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而获得自我认识与自我联结,从而获得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所以,当人的关系系统破裂或疏离,人会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心理冲突,势必会造成心理的不和谐状态。这样一来,似乎异性恋更能有立足之地,或者说,异性恋更有社会生存的竞争力。
我们再看看导致同性恋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据有关心理学家的研究,同性恋与父母的期待、家庭教养方式、生长环境、童年性创伤经历、和父母的亲子关系等有关,笔者认为,以上因素中最本质的是与同性父母的关系,人性中有一种越缺乏越渴望的力量,如果是一位女同性恋患者,就说明与母亲的关系不是很亲密或完善,或者说心理上还不够真正亲密,于是长大了就可以自己自主选择一段与女性的足够亲密的关系。因为,同性恋不是简单地性吸引,还有爱情的吸引,这种吸引的力量更多的是指被接纳、被认同、被欣赏、被认可的力量。
同理,男性也一样,大部分男同性恋都是原本渴望与父亲联结,可由于在成长过程中父亲的过度强势或过度懦弱而不能与其联结或无法联结,导致长大后极力地想与温柔的男性或有力量的男性联结,以找到自我的力量和对自身男性身份的认同,这就是为什么在同性恋中一个扮演男性身份,一个扮演女性身份的原因。 同性恋、异性恋都是恋,都能让人找到爱情的浪漫与激情,当然,这样的爱情也有承诺的部分。两个人在一起可以相互温暖,获得安全感和支持感,也可以满足性的需要,人类的需要既然如此简单,为什么会有这么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这到底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还是人类对心灵自由的深层渴望?
再来看看自恋,自恋的人照样可以结婚,同时也可以和自己恋,和自己在一起时不但不会感到孤独,而且有可能还很自在和惬意。因此,只要不是过度的自恋,那就是一种悦纳自己、爱自己的表现。再加一句,自恋的人不太可能成为同性恋。
本质上来说,每个人自身都是完整的,不需要通过他人才感到完整,性取向无所谓对错,但是,人是社会的人,要在社会上生存和发展的,婚姻是社会发展的载体,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作为社会的公民,每个人都有义务在自身完善和成长的过程中推动社会的前进与发展。
所以,人最终都要为自己的选择付出代价,如果你的性取向选择是自己今生尽其所能后唯一的选择,就请给自己真正地允许和尊重。如果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在做出选择的同时还应考虑是否符合社会的发展规律,如果单纯只从个人的角度做出选择,那只能在社会适应中优胜劣汰。
*本文转载自金荷香教授的“荷香心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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