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驾驶奔驰轿车的女司机,因为在禁停路段违章停车被交警拍照心生不满,驾车追出两百多米强行变道导致与巡逻警车发生碰撞事故。幸未有人员伤亡,目前此事警方已介入调查。
8月19日15时22分,执勤中队民警驾驶警车巡逻至兰州建宁东路某宾馆附近时,发现有一辆奔驰轿车在路边停放,因建宁东路全路段为机动车禁停路段(有显著禁停标识),所以民警对该车辆的违停行为进行拍照取证,然后驶离该处继续巡逻。
当巡逻车行驶至建宁东路火电公司附近时,刚刚被拍照取证的奔驰车追逐至巡逻警车左侧,并强行变道用车头别停巡逻警车,因为事发突然,民警便一个急刹车,发生了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所幸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奔驰车辆驾驶员曹某(女)与另一名另一名男子下车,指责民警拍照不合法并且执法不文明,民警一面答复一面及时通知安宁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出警。
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经勘查判定奔驰车辆负全责,奔驰车辆驾驶员曹某同意责任认定,并缴纳了受损警车的维修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危险、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
目前,此事已上报交警支队,警方已展开调查此事。
兰州连发二起豪车司机辱警案件
前不久8月10日,兰州就发生了一起宝马司机辱警事件,最后宝马司机被拘留10日。
仅隔两日,兰州又有一奥迪Q5豪车女司机辱骂执勤交警,事后该豪车女司机被拘留5日。
相关法规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刑法》寻衅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寻衅滋事: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要牛哥说啊:这知法懂法,任何时候别做挑衅法律的人!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暴力别停执勤警车、制造交通事故、用手机拍视频诋毁警察执法都是很恶劣的事!显然,奔驰女司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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