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京召开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于当日向社会发布并正式施行。消息一经传出,国家级媒体平台,各大门户网站,新闻、财经、娱乐专业网站及泛娱乐自媒体,竞相报道解读,俨然成为近日产业及社会的热点话题。今天,本文围绕《通则》的条文,尝试从制定背景、重点内容、热点问题等方面进行解读,并简要评述施行后的产业变化,希望有助于各位读者了解、认识这套重要的网络视听节目新规矩。
初识《通则》
《通则》分为6个章节,共计15个条文。“总则”、“审核原则”、“导向要求”、“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罚则”、“附则”,整个制度篇幅并不长,但框架结构较为完整,审核标准细致全面、层次清晰,具有较强的指导性。①在探讨具体内容前,我们先来了解有关的背景情况。
立规矩: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根据《通则》总则的规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英文缩写“CNSA”)是发起制定者,也就是立规矩的人。此前,对一般社会公众而言,这个协会的知名度并不高。上次密集出现在报道中,可能要追溯到6年前,该协会成立之时。但这丝毫无损于该协会对《通则》的重要地位。根据罚则部分,可以看出该协会还是执行者和裁判者之一。因此,着实有必要对其深入了解一番。
该协会的成立是为满足中国网络视听行业迅速发展,所引起的对于建立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健康发展的需要。六年前,在广电总局的指导下,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网络电视台、上海百视通电视传媒有限公司等机构作为发起单位,共同成立了中国网络视听行业协会筹备组,并与2011年2月经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②
该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发展步入新阶段。主要职责定位于: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发挥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扎实开展协调、自律、引导、服务等各项工作。该协会是我国网络视听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组织,也是我国互联网领域规模最大的行业协会之一,截止2016年4月共有会员单位672家,包括各级广电播出机构、国家级媒体网站、互联网企业以及技术公司等,涵盖了网络视听行业全产业链。③
守规矩:互联网视听节目及其相关单位
《通则》这套规矩,为谁而立呢?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是哪些人需要守规矩,另一个是哪些节目要守规矩。
根据《通则》第三条的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应当认真遵守本通则的规定,积极传播本通则倡导的内容,不得传播本通则禁止的内容。以及第十四条的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因违反本通则的规定,协会将情节严重程度,对该机构以及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可以看出,需要守规矩的主体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哪些单位,属于这个范畴?
根据2007年底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内容: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④这个相关单位,应理解为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
需要守规矩的节目范围,《通则》在第二条中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通则所称网络视听节目,具体包括:
(一)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
(二)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
(三)其它网络原创视听节目。
为何立:规范审核,服务创作,促进发展
《通则》第一条开宗明义,阐述了订立直接目的:为规范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工作,服务网络视听节目创作,促进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起制定本通则。该条除了指明具体的订立目标,还说明了《通则》的订立权力来源——《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因此,可以认为订立目的有第二个层面的含义,即落实该规定的职责要求。
这个要求,源于该规定第五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文明上网、文明办网,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传播健康有益视听节目,抵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传播,并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活动。这里所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便是CNSA,《通则》则是行业自律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
走近《通则》
何时审、谁来审——基本流程与核心岗位
《通则》第二章第五条通过两款内容确立了审核工作的两个原则——先审后播原则、审核到位原则。也可以视为对审核工作基本流程的规定,和对核心岗位的职责定位。其中,对先审后播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如建立内容播前审核制度、审核意见留存制度及工作程序,配备审核员和审看设备。内容不少,但容易理解。与之相关,审核员既是整个审核工作的实施者,又是审核标准的执行者,处于核心岗位又略显神秘。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研修学院(培训中心)官网的报道,网络视听节目审核员并不是《通则》的创新之举,早在2013年便已开展审核员的培训。该报道称,2013年4月16日至19日,由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主办,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和总局研修学院共同承办的2013年全国网络视听节目审核员培训班(第一期)顺利举办。首期培训班为封闭式培训,共历时4天,主要面向全国最主要的持证机构网站,开设8门课程,学员包括来自全国99家主要持证机构网站内容编辑审核部门的一线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共152人。⑤由此及其后续报道不难看出,监管部门主办、产学机构合办、从业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拿证”、官方资格认证,是审核员产生过程的基本特征。审核员在就职的机构、网站内,行使政府监管的部分职能。
需要指出的是,审核员并非唯一执行审核的主体,因为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严肃认真对待节目细节,涉及下列内容的,要聘请相关专家进行把关。涉及特定内容,表现特定人群等情况下,审核员自己“说了不算”。
怎么审——程序及标准
落实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包括两方面内容:程序及标准。程序性要求,在《通则》第五条第(二)款的前两项中进行了规定:
1. 审核节目时应完整审看包括片头片尾在内的全部内容,不得快进和遗漏,每部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应由不少于三人的审核员审核,每期(条)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应由不少于两人的审核员审核。
2. 审核员应客观、公正地提出书面的节目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明确指出需要修改的问题、是否同意播出,并说明理由。审核过程及结论,应符合这一形式要求。
审核标准是《通则》的重点内容,也是审核工作的灵魂所在。对此,CNAS进行了科学、完整、有层次的标准构建。审核标准以导向要求为统领,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努力传播体现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
在制定具体审核标准上,以列举式为主,辅之以兜底条款,分为:第七条的“禁止制作、播放”的内容,包括七方面具体内容;第八条的“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的内容和情节,包括十大方面的60小项的要求。同时,针对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在第九条中提出了一些更具指导意义的具体要求,并且通过第十条对不得含有的内容进行了明确。除此之外,还有之前提到的,第十一条设计的专家把关制度。第十二条中,则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的普遍性要求进行了规定。
研读《通则》
《通则》不单就网络视听节目审核工作的原则、导向、流程等宏观问题进行解答,而且在“节目内容审核标准”一章中,对内容、特别是专业类节目内容,结合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多项具体而极具针对性的要求。在此,为保持中立,我们仅简要列出条文内容,不与现实中的某个节目做关联比较。但感兴趣的读者,不妨“连连看”。
言明导向
《通则》第九条第(一)款,以5个“坚决抵制”、2个“坚决反对”和1个坚决摒弃,对如何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审美导向进行了具体指导,对于专业类节目内容的创作、拍摄等提供了详实的依据。既有对错误倾向的批判,又有对封建思想毒瘤的鞭挞,而且文中所使用的“廉价的笑声、无底线的娱乐和无节操的垃圾”、“天价追星、无聊游戏、奢华盛宴”等词汇,足见对某些娱乐节目或现象的细致观察及坚决态度。
端正观念
《通则》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宣扬不良的家庭观、婚恋观、金钱观。在涉及真实人物生活讲述与调解等节目中,坚持真实原则,不得为了追求轰动效应人为设置虚假、离奇故事情节,摆拍经过事先设计的对话,制造假故事、假新闻,愚弄受众。
彰显“人”
《通则》第九条第(三)至(六)款,无论是对节目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评委、选手等人物进行筛选把关、对嘉宾、评委、选手等人物的言行举止正确引导,还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提高普通群众的参与比重,让群众成为节目的主角,都体现了对“人”的重视。既有对从业者的行为规范,也有对公众的保护和支持,处处彰显网络视听节目应具备的对“人”自身价值的正确判断。
篇幅所限,无法一一列举解读。从《通则》中的倡导性要求和禁止性规范来看,制定者对网络视听节目有着深入的观察和准确的掌握,进而针对一些屡遭行业诟病、引发公众反感的“三俗”、无底线,甚至反动的节目或内容提出了明确坚决的要求。不难想见,随着《通则》施行,及很可能出现的罚则适用案例,不良风气、错误倾向将得到抑制,利益驱使下扭曲、做作、丑陋、劣质仿冒的节目内容将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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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①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官网: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以下涉及通则内容引注,略)
http://www.cnsa.cn/2017/06/30/ARTI0Qg4cp7jtd1Z5o0RnfzM170630.shtml
②新浪网: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京成立
http://news.sina.com.cn/o/2011-08-19/141623018927.shtml
③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官网:协会介绍
http://www.cnsa.cn/2016/04/15/ARTIHsI8edQAeK00yXAfrSuY160415.shtml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http://www.gov.cn/flfg/2007-12/29/content_847230.htm
⑤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研修学院(培训中心)网站:2013年全国网络视听节目审核员培训班(第一期)顺利举办
http://www.rti.org.cn/yxdt/hypx/2015/07/20/092425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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