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据微博用户@一枚粘人的小妖 (李洋)爆料,她在北京地铁里遭到一位陌生男子的殴打,而起因竟是她因为疑似被对方蹭胸而进行了提醒。当事女孩在被打后经周围人帮助,成功将打人者围堵,并报了案。
打人者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判处拘留五日,无罚款。但考虑到其身体状况,实际未收押。
女孩还晒出了被打后在医院就诊开的门诊证明:
被疑性骚扰,是一言不合就打人的理由吗?
随着事件的展开,我们惊讶地发现打人者竟然是一位有名有姓的“经济学家”,并且在微博上还是加v认证过的。于是有了“经济学家”这个颇为吸睛的身份,这则新闻迅速刷爆各大媒体和社交网络,我们先来看一下新闻标题,基本上是这个画风:
随手搜一条新闻,对事件是这样描述的:
新闻爆出后,施暴者仲大军本人在微博以加v认证的账户发布了包括标题和署名在内1338个字的声明:
公众号”Vista看天下“在对此事件的梳理的《地铁人那么多,蹭一下胸多大点事?很大!》一文中,曾为仲的声明做了以下精辟的重点总结:
1、未提及女生指控的性骚扰,称打人是因为女孩不礼貌并污蔑他。
……刚坐下,她就让我靠边点,别蹭着她。
如果不是她冤枉我,骚扰我,刺激我,我怎能无缘无故地生气打她。
2、派出所调取录像调查后,定性是“因琐事发生纠纷”,仲大军也反复称自己被诬陷造谣。
看了她满口谎话的微博,使我平生第一次感到什么是被污陷。李洋的再一次无中生有,造谣生事,再一次暴露出她胡搅蛮缠的恶劣品性,可以让大家看清我打的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如果多少是个善良的懂礼貌的人,能气得我禁不住动手吗?
于是从这篇首尾自相矛盾的声明中我们可以捋出仲的逻辑:人是我打的,但是“失手”打的,是为了教训没礼貌的年轻人才打的。觉得对方没礼貌就可以上来一个巴掌,打了下还可以多打几下,因为感觉对方“污蔑”自己。这不禁让人担心这位号称孔子弟子后人的“经济学家”是否存在严重的情绪控制问题。
仲大军甚至口口声声强调“ 中国必须是个尊重老人的国家,不肖、不孝、不敬子孙必须遭到社会谴责。否则我的遭遇也必将是你们变老时的遭遇。”
这不分青红皂白,只拿辈分和年龄说事儿的言辞着实令人不适,让人不由自主地想起“倚老卖老”一词。他的遭遇会是“你们变老时的遭遇”吗?这确实不尽然。
现代社会中,在公共空间内能够管理自己的情绪问题,不将情绪诉诸为针对他人的暴力,尊重个人和身体的界限,似乎已经是我们对一个社会人的基本期待。
事情已经发酵了一段时间,基本的事实实则毫无争议,很多网友都认可当事女孩的诉求。这也能够看出,吃瓜群众对于非暴力的基本原则还是认同的。
厌女症狂欢,还是为打人者洗地?
正如每一次,当女人在公共空间内遭受了暴力和侵害,总是有人跳出来说这肯定是她自己的错,继而你也能发现,一场厌女症的狂欢开始了:
比如在这位的评论中称,“任何人被说猥亵都会发火,打人也是正常现象。”后半句我们在前面已经强调过,打人不是正常现象!任何理由的暴力都是不该被鼓励的。退一万步说,即使仲大军主观上并无猥亵之意,也没必要通过打人来彰显自己的正确。
这一点也给很多据说情绪暴躁、经常控制不住寄己的男士提个醒儿:公共空间中发生争执,试图使用暴力,尤其是性别暴力来自证正确,是非常野蛮的做法,其后果也往往会令你感到十分遗憾。以此来特意彰显自己的阳刚,来捍卫“面子”,实在是得不偿失。
以上的言论中认为仲有社会地位,因而不会性骚扰,只有穷人会性骚扰,这也堪称是关于性骚扰的另一大迷思。性骚扰的形式有很多种,很多具有权力关系的封闭条件下发生的性骚扰,恰恰就是有权力的一方对弱势的一方进行的,比如在职场或者校园中。当权力被滥用,不仅性骚扰更可能发生,甚至也会更难以被揭露。
面对质疑女孩诬告的言论,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个现实:谴责受害者的言论至今仍大行其道。目前为止,性侵害类案件的报警率都是非常低的,据美国的一项数据显示,大约只有1/5至1/3的强奸受害人会选择报警(而相关数据在我国是更难以获得的)。
不报警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担心得不到警察的信任。美国警方的数据是,强奸案的虚假报案每年不足5%。而不管是联邦调查局的调查还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发现,都认为虚报强奸案数量之少,即便5%也达不到。
亟待澄清的性骚扰迷思
或许我们还可以反思更多的是,为何人们在面临疑似性骚扰的提醒和指责时,第一反应都是下意识地跳起来为自己辩护,仿佛被人质疑自己出于有意还是无意进行了性骚扰,都将使你成为一个“坏人”。
性骚扰者一定都是故意做出骚扰行为的奇怪陌生人吗?如果在公共空间内,因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界限,令人觉得不适;或者在不适合的时候讲出让对方难堪、尴尬的涉性、评判对方身体的言论,这算不算是性骚扰呢?
没错,相信机智的你已经明白了问题的核心所在:性骚扰这件事并不只是取决于骚扰者的主观动机(况且这动机也是非常难以考证的),而是以被骚扰者的感受为判断依据的。也许不是每个人都一定会主观上去性骚扰他人,但我们确实都有不慎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可能性。
这不是说当事人可以任意夸大事实,扩大性骚扰的范围。而是说,哪怕你是出于不小心让他人感到被冒犯,你也有必要因此提升对自身行为是否侵犯他人的敏感性,并及时停止这样的行为。这既是一种礼貌,也是文明的现代社会应该有的共识性原则。
据《环球时报》的采访内容,民警处理该案件时以地铁监控录像为依据,仲大军也承认自己“好像是蹭到了@一枚粘人的小妖”。那么既然蹭到的事实难以否认,从这个角度来说,性骚扰就不是骚扰者的主观可以认定或否认的了。更何况仲大军还为了他所否认不了的性骚扰对当事人实施了殴打。
在这些对当事人的指责和质疑声中,自然也不乏这样的言语:
感到自己被性骚扰不需要“自信”,而需要的仅仅是感觉到自己被冒犯的愤怒与恐惧。这种对于当事人外貌和身体的评价,折射出的正是“荡妇羞辱”的观念。
打人者反告当事人诽谤,当事人该咋办?
5月31日下午,我们得知仲大军对当事人@一只粘人的小妖 提起了民事诉讼,案由为名誉纠纷权,原告律师在网络公布了诉状。
而6月2日,仲大军又在微博发布了一篇加上标题共919字的个人声明,字字句句中并无任何一点关于案情本身的澄清和讨论,也罔顾自己曾经打人的事实,一直强调是当事人对他诽谤。仲大军把自身的责任撇得一干二净,称谴责他的人为红卫兵,把支持他的人称为“中流砥柱”。
我们仍将进一步关注事件的进展。不少网友在评论表示支持当事人杨小姐(化名)维权到底。
而如果你是她,当你面对比你更有话语权和社会资源的施暴者,更有名望和经验的原告代理律师团队,以及对性骚扰当事人从来都不够友好的社会环境时,你会怎么做?
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是反性骚扰猫猫
最后,我们将献上由九拾一工作室(微信公众号请搜索“九拾一”)出品的反对性骚扰视频《你干嘛》
(鬼畜洗脑视频,点开需谨慎)
视频里反性骚扰猫猫演出了几个常见的性骚扰场景:路上袭胸咸猪手、公交摸屁股咸猪手、站台露阴癖,以及厕所偷窥……
这些场景都是真实发生过的性骚扰故事。事实上,性骚扰的日常发生率比我们想象的要高很多:
中青报在2015年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53.4%的受访者曾在公交或地铁上遭遇性骚扰,并有53.8%的受访者建议出台专门针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法规。
这只MV拍摄的创意来自女权行动者@张累累 今年五月发起的#我是广告牌,行走反骚扰#行动,她一直在为公共空间可以登上反性骚扰的广告而努力,最后将自己变成了人肉的广告牌。
图:活动发起人张累累
视频的拍摄者希望,这支搞笑的MV可以鼓励大家,在遇到性骚扰时,敢于大声反抗;在目睹行骚扰时,伸出援手、大声喝止,共同打造一个性别友好的安全环境!你也可以是反性骚扰猫猫!!
作者| 枣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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