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和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外贸电商将成电子商务“蓝海”,行业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国务院批复的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中,对自贸区的要求是这样表述的:“试验区肩负着中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这或许意味着现在多家电商平台都在积极探索的金融之路会在上海自贸区扮演重要角色。
2013年上海自贸区挂牌成立
增值电信业务就成为了服务业扩大开放重要内容之一。几年来,国家工信部、上海通管局连续出台一系列政策,通过放宽行业准入限制,对外资进入增值电信业务领域进一步松绑,实现同国际先进制度的接轨,促进我国增值电信业务的更好发展。
2014年1月06日
《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批复》,现就试验区内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推动试验区内增值电信业务进一步试点对外开放。加强管理,引导外商投资企业规范经营电信业务。完善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电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开放领域
1. 已经对WTO承诺开放,但外资股比不超过50%的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可试点突破50%。其中信息服务业务仅含应用商店。
2. 新增试点开放四项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其中,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外资股比可突破50%;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3.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5%。
4. 申请经营上述电信业务的企业注册地和服务设施须设在试验区内。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服务范围限定在试验区内,其他业务的服务范围可以面向全国。
2014年4月15日
工信部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自贸试验区增值电信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2015年1月13日
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权比例限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在上海自贸区内试点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外资股权比例可至100%。该试点工作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实施。”
自贸区EDI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EDI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2003年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业务,其定义至今已经历12年之久。经本人电话咨询工信部电信科,及依据工信部2013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EDI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其中最主要的业务是电子商务平台。
EDI许可证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一、交易处理业务
指利用与通信网络(含互联网)相连的交易处理平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金融、证券交易以及与电子商务等有关商品、服务交易公共平台服务。(以上不包括在线支付,若需要进行在线支付的,平台的提供者应为金融机构,或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非金融机构)即所有的银行互联网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证券交易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如1号店。
若完全按照规范,所有的电商平台都需要取得交易处理业务的牌照,但因之前监管的不足或监管部门的认识不一致,许多电商平台处于无照(EDI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牌照)经营的阶段。经咨询工信部电信科,其告知我们这种情况今后会越来越少见。
实践中,国内知名的一些电商平台一般都仅有“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牌照,这些牌照可以找诺唐来办,如淘宝、天猫。我们将国内知名的电商平台、门户网站的电信牌照的信息列在了文末的附表一种。
二、电子数据交换业务
是一种把贸易或其他行政事务有关的信息和数据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数据,通过通信网络(含互联网)在有关用户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交换和自动处理,完成贸易或其他行政事务的业务。
三、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
指通过通信网络(含互联网)传送,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对连接到通信网络(含互联网)的电子设备进行控制和数据处理的业务,包括经营所有具有数据搜集和处理功能的终端的业务。
智能车载终端就是本业务的应用范围之一,每辆安装此终端的汽车都是实时路况的数据采集端和数据接收端,车载终端收集实时数据,传输到数据处理中心,然后在发送至需要该路段信息的终端,从而实现对运行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定位管理,对电子站牌显示信息实时准确控制,紧急情况下还可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预警及救援。
上海自贸区设立外资电商平台注意事项
随着电子商务和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外贸电商将成电子商务“蓝海”,行业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国务院批复的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中,对自贸区的要求是这样表述的:“试验区肩负着中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这或许意味着现在多家电商平台都在积极探索的金融之路会在上海自贸区扮演重要角色。
1. 信息服务业务:外资股权比例≤50%,其中应用商店可达100%;
2.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外资股权比例≤ 50%,其中经营类电子商务可达100% ;
3. 存储转发类业务:外资股权比例可达100%;
4. 呼叫中心业务:外资股权比例可达100%;
5.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外资股权比例可达100%。
6. 国内多方通信业务:外资股权比例可达100%;
7. 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权比例≤ 50%
外资EDI申请基本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 公司外方主要投资者的有关材料,包括公司登记证、基本情况介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财务会计报告、资信证明;公司其他投资者的有关材料,包括公司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基本情况介绍。
3. 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港澳台侨投资企业备案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5.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的有关情况。
6. 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7.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质量保障及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
8.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9.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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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15618524756
andy@monolcc.com
Yanting Business Consul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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