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8 岁女孩被 13 岁男孩拉到公园厕所内性侵,导致处女膜破裂!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男孩却啥事没有,还返回学校正常上课!因为警方认为男孩未满 14 周岁,根据未成年保护无法立案!网友:保护法保护欺负人的孩子,就是个笑话!
“妈妈,我下面都是血,我好疼好害怕……”(来源:澎湃新闻)
2月26日下午7 点左右,8 岁的陈果哭着跑回家,跟父母哭诉!
父母看到孩子下体有血迹,惊呆了!立即带孩子去医院检查。
而医院在19时30分作出的诊断结果显示,陈果的处女膜破裂,“见少量血迹,左大腿内侧见两处淤黑”。
“好好的,孩子的处女膜怎么破了,是贪玩导致的吗?”
陈果的父母心疼坏了,追问孩子怎么回事?
此时,陈果没有那么恐惧了,她说自己被一个哥哥拉到厕所给……
原来,陈果的父母在镇上做生意,陈果上二年级,每天跟五年级的姐姐一起放学回家。
而当天下午,陈果和姐姐在家附近的公园玩耍,期间两人拌了嘴,姐姐赌气丢下陈果先回家了!
陈果知道回家的路,所以并不害怕。但男孩陈某某看陈果可爱,竟然心生邪念,将陈果拉到公园厕所里进行了性侵,并威胁陈果不能把这事情说出去。
可是陈果下身流血吓坏了,所以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而陈果父母愤怒极了,决定报案给女儿讨个说法。
很快,警方找到了陈某某。他今年 13 岁,还差几个月才满 14 周岁。
而他犯事以后也知道害怕,没有回家,而是选择去五六公里外的同学家躲避。
陈某某父母在派出所提出赔偿 2 万和解,并要求出具谅解书。但陈果父母很气愤,没有答应,要求按照法律严惩陈某某!
可是警方却很快将陈某某放了出来,这让陈果的父母无法接受!
陈果父母质问原因,警方解释他们也是依法办事,因为法律规定,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刑责,故不予立案。
而陈某某现在像个没事人一样回学校上课,脸上的表情更得意了!
老师其实也很无奈!陈某某一位任课老师表示,陈某某全校有名,是他们眼中的“问题学生”,小小年纪就喝酒、抽烟、旷课、还有欺凌同学的行为!
但老师怎么教育陈某某也没用改,已经拿他没办法,事发前劝过陈某某父母送他去封闭管理的学校读书,但他父母没同意。
而老师在没有上级通知前,没有权力不让陈某某回校上课。
现在陈果睡觉都会惊醒,心理创伤巨大,经常又哭又闹。所以陈果父母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受欺负的孩子,而不是欺负人的恶魔,希望给他们一个交代!
1、那么,警方不予立案,是不是偏袒陈某某呢?
只要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都构成强奸罪!所以,这样的事情发生,警方何尝不想会陈果讨个公道呢!
但我国《刑法》第17条明确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换而言之,强奸罪不在此列。所以,就算有证据证明陈某某构成犯罪,警方也不能刑事立案追究陈某某的法律责任!
所以,这是法律的规定问题,并不是警方的问题。
而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只有两种处罚方式:
1、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2、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所以,陈某某可以继续回去上学,警方只是责令他父母加以管教。
但从老师的话来看,陈某某必须要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否则放任他,很可能还会有下一个受害的孩子!
因为,陈某某知道年龄是他的保护伞后,只会更加肆无忌惮!
再来分析陈某某的作案过程,可以看出他的心智明显已经偏成熟!
他选择 8 岁落单女孩性侵,事后威胁女孩不能说出去,然后逃跑!
他内心知道这样是错误的,但他还是去做了,这说明了什么?
法律本来是保护弱者,现在却去保护犯罪者,纵容他们违法犯罪,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公道可言?
一连几次未成年的犯罪案件,必须要敲响警钟!没有先例那就开创先例!
年龄已经不能成为量刑的标准了!社会在进步,法律也得跟上,年龄不是“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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