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是圣殿骑士团的基本业务。有资料显示,教俗贵族和国王经常将金银、珠宝、遗嘱、甚至条约存放在圣殿骑士团的金库里。1204年和1205年,英王约翰将玉玺和王冠宝石寄存于伦敦圣殿分团。次年,他又将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教堂金银器皿存放于此。1261年,与封臣发生纠纷的亨利三世认为将这些物品存放于巴黎圣殿分团更安全,遂将其移送巴黎。3年后,亨利就是用这些物品作抵押贷款,组织力量对付叛乱的贵族。在巴黎,法国诸王将珠宝存放于圣殿分团长达一个世纪之久。1259年,路易九世将与亨利三世缔结的条约原本存放于巴黎圣殿分团。教皇也经常将圣殿骑士团作为财物存放地。1220年,他命令他的英国特使将从英国征收的税款送往巴黎圣殿分团存放,然后,从东方的圣殿分支机构支取这些钱财。
圣殿骑士团的信贷业务为经常捉襟见肘的欧洲君主和教会提供了便利。英王约翰多次从圣殿骑士团贷款以支付士兵的薪水。1216年,著名的克吕尼修道院曾从圣殿骑士团贷款还债。法王路易七世和路易九世都曾从圣殿骑士团获得巨额贷款。其中,前者的贷款数目如此巨大,以至于差点引起圣殿骑士团的破产。这两位国王都是从东方的圣殿总团贷款,然后在巴黎分团还贷。由此可见圣殿骑士团的网络优势。为了贷款便利,许多客户在圣殿分支机构开立短期帐户或长期帐户。巴黎分团的流水帐显示,在法国王太后1242年开立的一个帐户中,清楚地记载了太后为准备圣烛节而存入和支出的资金。英国国库年表显示,1220—1259年,亨利三世在英国圣殿分团开立了长期帐户。其中的存、取金额相当大。最大的存款额发生于1240—1249年,高达1.5万英镑,最大的取款额发生于1250—1259年,高达9,500英镑。这些存、取款金额占王室年收入的1/3左右。
在长期的金融实践中,圣殿骑士团的财务人员还采用了在当时十分先进的复式簿记方式和汇票取款方式。由于路途遥远和安全状况较差,十字军战士在东侵时往往不愿意携带现金。为了解决十字军的实际困难,圣殿骑士团采用了一种本地存款、异地取款的方法。人们可以持圣殿骑士团分支机构开具的书面凭证到另一个分支机构取款。这种书面凭证实际上就是现代银行所使用的汇票。这表明圣殿骑士团的金融职能已相当专业化了。
应当指出的是,虽然有史料记载的圣殿骑士团的客户以王室和教皇为主,但是不能据此认为社会中下层与圣殿骑士团较少业务往来。在法制不健全、诸侯战争频繁的黑暗时代,要求圣殿骑士团保密应该是中小客户保护私有财产的本能反应。他们的财物托管和帐户往往在他们本人出事以后才引起史家注意,比如上文提及的哈伯特一案。金融服务会给圣殿骑士团带来一定的成本支出。但现存史料没有任何它向客户收取利息的记载。从中世纪基督教会对利息的态度看,圣殿骑士团很可能是不收取利息的。1145年,教皇还明令禁止对十字军战士收取利息。作为教皇直属组织的圣殿骑士团应该不会违背禁令。不过,它可以从本地存款、异地取款业务中取得汇率收益,从抵押品经营中取得收益,或在事前、事后得到一些捐赠,以此弥补金融业务的成本支出。除了托管、信贷和汇款业务外,圣殿骑士团还时常从事委托征税、押运税款、代为支付、交割见证等金融活动。
至于圣殿骑士团作为银行家在12和13世纪的欧洲金融业的地位,由于圣殿骑士团的档案已经丢失,仅凭支离破碎的旁证材料很难对之进行全面评估。但总体上可以说,第一,它遍及基督教世界的网络的托管、异地存、取和信贷业务为十字军战士和君主提供了便利条件,从而促进了十字军的发展。第二,它在欧洲和东方的金融活动十分频繁。但是,其金融地位应该难以超越意大利商人和银行,因为后者在地中海商业、金融业和运输业中占据着显而易见的主导地位。第三,它虽然在金融活动中采用了当时先进的复式簿记方式和汇票,但也不能过高估计它对金融业的贡献。因为“在近代商业生活中,我们所看到的制度,象领事,商业法院,海上法,汇划票,银行,股份公司以及后来的商业公会这一类,都是在十字军时期或不久以后从意大利商业城市中产生出来的”。
综上所述,圣殿骑士团是欧洲十字军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积极地参与了十字军的战役和军事决策。在十字军离开后,它是保卫圣地的主要军事力量之一。它对十字军国家和欧洲政治施加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它遍及欧洲的行政网络除了服务于东方的军事行动外,还衍生出了金融职能,从而使其在十字军东侵时期的地中海商业和金融业中占有一席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