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市政府发布最新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十五五”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专项规划的通知
厦府〔2026〕18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十五五”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十五五”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专项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加快推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厦门自贸片区”)提升能级,根据《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四五”时期厦门自贸片区发展取得的主要成效
厦门自贸片区认真组织实施《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实现了规划预期目标。
(一)聚焦深化改革试验,稳步提升创新能力
“十四五”期间,厦门自贸片区累计推出全国首创举措63项;1项“厦门经验”被国务院发文向全国推广;1个案例入选全国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4项综合改革试点经验被全国推广;成为首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地区之一。
(二)聚焦差异化探索,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一是两岸融合发展走深走实。获批调整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台湾免税商品经营范围。获批建设两岸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厦门对台海运快件跨境电商出口占大陆对台海运快件跨境电商出口总量的70%。在大陆首创两岸高校联合培养国际邮轮船员机制、台胞人脸信息金融服务等。二是共建“一带一路”步伐加快。整合27条厦门港至东南亚国家港口的跨境电商直航航线,提升跨境电商货物运输及通关效能约20%。出台全国首个集装箱海铁联运服务规范地方标准。三是服务金砖创新基地建设持续深化。建成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金砖国家服务专区。开通国内首条金砖国家城市跨境电商空运专线。推动巴西皮奥伊州战略投资促进局厦门代表处落地。
(三)聚焦多元联动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
一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质量发展。推动象屿综合保税区、海沧港综合保税区完成优化整合。海沧港综合保税区、象屿综合保税区进入全国及东部地区综合保税区绩效评估双A类行列。二是“双自联动”能级持续提升。推动集成电路保税研发试点惠及全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服务企业超8000家次。生物材料特殊物品出入境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进出口贸易额超3.95亿美元。三是联动发展区域建设纵深推进。联合厦门大学等共建“环厦大科技创新圈”,发布人工智能等40个场景机会清单。与南沙、洛阳等自贸片区建立合作,打通与成都、麻城等中西部城市海铁联运通道。
(四)聚焦推进提质增效,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一是跨境贸易便利化持续优化。发布全国首个集装箱式锂电池储能系统海上安全运输指南和海上运输合同范本。参与制订国际海事运输规则。实施船舶转籍“不停运办证”。创新进出口货物“查验分流”模式。海运口岸跨境贸易营商环境连续五年保持全国前两位。二是法治化环境不断完善。修订实施《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指南》《海丝特别仲裁规则》,推出公益海事仲裁制度。三是数字赋能和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深化。上线全国首个海上运输“单一窗口”。建设象屿零碳综合保税区,成为全国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五)聚焦发展重点平台,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
“十四五”末,厦门自贸片区外贸进出口突破三千亿。建成国内最大的第三方航空维修服务基地,进境维修飞机业务稳居全国第一。巩固全国最大的二手飞机处置集聚区和第四大飞机融资租赁集聚区。获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试点和离岸转手买卖免征购销合同印花税政策。设立全国首支企业风险投资母基金(CVC母基金)、二手份额交易母基金(S母基金),私募基金规模占全市三成。
二、厦门自贸片区的发展环境
厦门自贸片区挂牌11年来,形成了举全市之力、较为健全的实体化推进自贸片区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一张蓝图绘到底,改革发展成效位居全国自贸试验区第一方阵。
当前,大国关系牵动国际形势,国际形势演变深刻影响国内发展。厦门自贸片区正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交织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日趋增多的关键时期。
从外部环境看,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威胁上升,国际经济贸易秩序遇到严峻挑战,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明显增加。以金砖国家、东盟为代表的全球南方国家工业化进程加速与消费市场扩容,在新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领域的技术突破和普遍面临国际规则话语权缺失问题,叠加数字技术与贸易的深度融合催生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服务贸易的蓬勃发展,为厦门自贸片区深化国际经贸合作、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创造了新的契机。
从国内发展看,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新征程上,自贸试验区工作更加注重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全产业链创新发展;更加注重以高水平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壮大现代化产业发展动能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更加注重与“边境后”规则衔接,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面临更高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部署自贸试验区优化调整区域范围,结合实际赋予新的改革试点任务。这要求厦门自贸片区必须加大首创性、集成式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创新发展、综合提升。
当前,中央支持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这为厦门自贸片区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创造了新平台新场景。我省大力推进厦漳泉都市圈建设,厦门新机场通航和临空经济片区建设,为破解厦门自贸片区空间已趋饱和、科技创新载体少、产业创新能级不高等发展问题提供了重要机遇和条件。
三、“十五五”时期厦门自贸片区的发展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一张蓝图绘到底,以开放创新应对变局、开拓新局。
到“十五五”末,厦门自贸片区在服务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以贸易、投资、资金流动、交通运输、人员往来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为重点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重要通道功能充分彰显,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再立新功的目标基本实现;围绕制度创新、政策创新、服务创新多出一些制度性、政策性成果,开放创新动能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保持全国A类。
到2035年,基本建立贸易、投资、资金流动、交通运输、人员往来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核心制度体系,成为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改革开放新高地,为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四、“十五五”时期厦门自贸片区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更高水平谋划和推进深层次改革
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因地制宜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更大力度开展高水平对外开放试验,力争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1.争取优化调整区域布局。推动优化调整厦门自贸片区区域范围,争取更大的改革试点任务授权,高水平推进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稳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2.推动贸易优化升级。实施便捷高效的进出口商品预裁定制度。开展出口拼箱、国际中转拆拼箱等多业态同场作业,打造国际中转集拼基地。拓展中间品贸易,聚焦汽车零配件、锂电材料等培育中间品贸易生态。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自用科研货物(纳入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的除外)实行海关便利化通关管理模式,简化监管证件等环节。
3.拓展双向投资合作空间。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规定》,深化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争取推进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用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外商投资。健全企业境外投资促进、服务保障、风险预警等机制,优化海外服务站布局,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健全国际商务科研合作体制机制,实施科研人员、科研设备等进出境便利化。
4.推动资金跨境流动自由便利。优化境外机构境内账户(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等功能。用好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余额管理制度创新试点,吸引更多外资项目落地。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完善资金池安排。探索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并试点以人民币结算。依托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和数字人民币双边跨境业务渠道,支持厦门“数贸通”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企业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结算。鼓励金融机构为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人民币同业融资、贷款和结算服务。
5.推动运输往来自由便利。探索在福州-厦门内支线开展进出口多式联运水水中转监管模式。不断优化国际中转集拼、多式联运综合服务模式,探索远海码头铁路专用线区港联动通关模式。拓展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服务,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探索面向港澳地区开展舱单“一单两报”。开展厦门航(货)运贸易数字化试点。
6.推动数据跨境有序流动。建立健全厦门自贸片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制度体系,依托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争取扩大数据出境负面清单适用范围。培育国际数据合作应用场景,用好跨境经贸专用通道,打造国际数据合作监管平台,探索建设服务特色产业和跨境投融资的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策划构建服务国际数据枢纽港建设的应用场景,引育数据服务商,培育数字产业生态,积极发展“来数加工”等新业态新模式。
7.更大力度开展高水平对外开放试验。探索建立国内国际规则衔接研究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国内国际规则衔接的研究和转化应用能力。实施世界贸易组织《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探索建设船舶压载水检测处理基地,研究制定船舶压载水处置标准。扩大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鼓励金融机构和支付平台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推动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等电子票据应用。稳步拓展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应用。对进出口的涉嫌侵权假冒货物,海关依职权采取边境措施。充分公开国外地理标志在中国获得保护的法律手段,加强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
(二)更高水平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立足做好新时代对台工作,坚持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深化两岸经贸合作,探索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创新落实同等待遇,大力打造台胞休闲旅游、就医康养、居住就业“第一目的地”,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
8.强化两岸产业与科技协同联动。聚焦新能源、人工智能、精细化工等领域,推动台资企业与高校、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用”合作。鼓励和引导生物新技术、数字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领域台湾地区高校毕业生来厦就业。引育台资工业设计企业、文化创意机构。
9.探索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建设两岸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推动两岸资本与产业对接。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在大陆展业经营。打造对台货运枢纽,优化厦台“大三通”“小三通”货运航线,加大两岸跨境电商物流通道运量。借鉴“港澳药械通”模式,探索加大与台湾地区药械、细胞治疗和基因诊断等领域合作。
10.大力推进两岸标准共通。开展海关编码对照标准研制及应用。用好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推广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探索推动集成电路、医疗器械、细胞与基因等领域标准共通。鼓励台资企业、台商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
11.打造两岸共同家园。提升厦门自贸片区台商发展服务中心“两岸一窗”服务质效。丰富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服务功能。优化提升口岸通关服务,推动台胞“刷脸”通行。引进台湾地区民商事仲裁机构,开展涉港澳台和涉外仲裁业务。推动涉台“免申即享”服务向多领域延伸。大力推进厦金“同城生活圈”建设。
(三)更高水平提升开放创新发展动能
构建高效畅通开放通道,加强“丝路海运”“丝路飞翔”等标志性工程建设,优化提升海铁联运、中欧班列发展水平,巩固拓展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重要通道功能。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高标准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拓展外贸新业态,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提升外贸综合竞争力。
12.构建“海港+空港+中欧班列”高效畅通开放通道。围绕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提升航运贸易数字化能级,拓展“丝路海运”航线网络,推进“丝路海运”港航贸一体化发展。围绕建设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争取提级为国际航空枢纽,获得更多航权和时刻资源支持,加快“丝路飞翔”通道建设,拓展全货机航线网络,完善厦门翔安国际机场货运功能布局,建设航空前置货站。大力发展以海铁联运为主体的多式联运模式,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电子提单应用。提升中欧班列(厦门)向中西部、中亚、欧洲分拨能力。
13.主动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支持企业加大在共建“一带一路”沿线投资合作力度,加强与国内产业衔接、产能互补、协同发展。支持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重点城市建设海外仓储物流、售后服务、展示展销等平台载体,拓展“制造+服务”海外经营网络和市场。加强与中东国家在能源资源等领域合作。争取与东盟国家在产品和服务合格评定结果互认方面合作。
14.深度参与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建设。建设金砖产业合作暨出海综合服务港。深化建设金砖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厦门工作平台。加快建设“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推动金砖国家间科创合作项目孵化落地。深化建设金砖国家海关示范中心。探索与金砖国家企业拓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合作。
15.深化内外贸创新发展。组织特色产品的生产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对接,推动“外贸优品”进电商平台、进商场超市、进商圈步行街、进工厂折扣店、进商品交易市场等。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能力强的企业,打造新能源车、跨境电商等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
16.推进离岸经济生态建设。发展离岸服务外包,做强国际航空维修、医疗设备全球保税维修等业务,探索离岸飞机租赁。完善离岸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高单证审核、跨境支付、风险研判等服务效能,用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稳步做大离岸转手买卖业务规模,拓展全球采购、境外定制加工等新型离岸贸易模式。用好离岸账户(OSA账户)和境外机构境内账户(NRA账户),探索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稳妥有序发展离岸再保险、离岸信贷等业务。
17.推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争取更多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纳入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范围。因地制宜落实《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支持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检测、研发等创新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利用进口飞行模拟器、大型医疗器械等免税设备开展培训业务。探索拓展综合保税区“两头在外”保税再制造业务场景。强化生物医药科研联动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嵌入式联网监管改革。
(四)更高水平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
聚焦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闯出新路,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加大应用场景培育和开放力度。发展服务型制造,推进航空维修等特色优势领域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探索多元技术路线、典型应用场景、可行商业模式、市场监管规则,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18.建设科技创新重要策源地。推进“拨投结合”改革,探索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组建基金,培育一批科技型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群。建设“环厦大科技创新圈”,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鼓励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实施首席专家负责制。深化与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研发和产业化创新平台,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争取建设大科学装置和国家创新实验室厦门基地。争取设立共建“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机构。
19.建设全球一站式航空维修基地。重点布局航空维修、航空租赁、航材贸易、二手航空资产处置、人才培训等业态,提升飞机客舱改造、发动机大修、部附件制造能力,拓展航材贸易和航空资产管理业务。高崎机场片区重点发展飞机发动机维修、飞机零部件维修和制造、航材交易和保障、人才培训等。临空经济片区重点发展飞机机体大修、客改货、飞机拆解、飞机发动机维修、飞机零部件维修和制造、航材仓储、航材交易等。综合保税区重点发展飞机租赁、发动机租赁、二手飞机资产交易、发动机及航材贸易、航材保税仓储、跨境租赁等。
20.创新发展大宗商品供应链贸易。围绕打造大宗商品集散分拨口岸,推动链主企业全球化布局,形成覆盖研发、生产、营销、服务的全链条功能型机构,吸引供应链上下游协同服务商集聚,构建大宗商品供应链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培育一批资源配置能力强的供应链核心企业。探索建设供应链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人工智能应用。
21.健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链条。重点发展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装备制造、第三代半导体研发。发展封测设备、晶圆设备及阀门、晶圆盒等设备零部件研发制造。布局第三代半导体核心环节。
22.加快构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生态。培育人工智能创新型企业和境内外创新团队,结合市场需求发展文字、绘图、音乐、视频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服务。重点培育材料研发、生物制造、医疗诊断等领域与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场景。探索支持企业建设大数据开源实验室,聚焦智慧城市、智能家居、智慧交通等方向,逐步构建人工智能研发应用供应链和产业链。建设具身智能测试验证与应用孵化平台。重点发展工业机器人、医疗机器人、物流机器人、人形机器人等,发展飞机外壳检测、发动机检修等特种工业机器人技术,策划建设机器人训练场、无人公交、航空快递智能仓库等场景,培育智慧物流解决方案集成服务商。
23.壮大发展生物医药特色产业集群。在疫苗研发共性关键技术、新型疫苗、传染病检测试剂、抗体药物、基因治疗、创新靶向药等生物医学新技术领域开展前瞻性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
24.建设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重点发展海洋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海洋生物制品、海洋信息、海洋种苗等产业。用好鹭江创新实验室等平台载体,强化“产学研用”合作,重点推进新型深海生物制品产业发展,推进海洋智能传感器、海洋监测观测平台、水下特种机器人等装备研发制造。培育海洋大数据、海洋模拟与智能预测、水下具身智能等“海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培育水产育苗、冷链物流、水产品精深加工和交易等业态。
25.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发展。创新跨境电商监管模式,优化跨境电商退货功能,探索空运化妆品、带电带磁产品等敏感货物便利运输和通关措施。发展“跨境电商+其它贸易”多业态集拼出口。发展全货机跨境专线、特快航班、无人仓配系统等现代配送服务。加快布局东南亚、中东欧、拉美等重点区域海外仓节点和海外服务站。
26.建设金融服务集聚区。吸引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国际投行等设立区域总部等,发展跨境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业务。深化建设自贸国际基金港,推动“一体两翼”母基金体系与国际资本市场联通。健全船舶租赁、航运保险等高端航运服务业。支持企业拓展光伏组件与储能系统、港口机场设备、健康医疗、算力设备等领域租赁业务。
27.做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探索文旅会展融合消费新场景新模式,拓展文化保税业态、文化出海服务场景、图书版权海外市场,培育数字文化出口领军企业。发展智能视听、数字出版、数字影视、数字艺术等新型文化业态。深化与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战略合作。
28.创新现代物流特色服务。大力发展新能源产品物流服务,完善锂电池等特种货物运输规范。探索动力型锂电池、储能装备等国际铁路联运、铁水联运。建设生物燃料油、液化天然气等绿色船舶燃料加注能力,健全绿色航运政策体系,逐步构建绿色燃料产业链供应链,引育境内外绿色航运技术和创新型企业,打造绿色智慧港口。
29.加强区域协同创新发展。大力推进厦漳泉都市圈建设,发挥厦门自贸片区和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双自联动”优势,加强厦漳泉都市圈资源互补、产业协作、招商协同,探索推动“飞地经济”创新发展。主动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重大战略,在金融服务、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海铁联运等领域建立跨区域协同发展机制。
(五)更高水平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创新发展绿色能源新材料产业体系,建设零碳产业园区,推动航运绿色转型,大力推进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工作。
30.培育绿色能源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电解水制氢装备和电解槽核心零部件制造,探索开展氢能在车辆、船舶、航空等领域应用。建设智慧储能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发展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等新型储能技术和应用场景。发展光电信息材料、能源材料、深海空天特种材料等技术储备,拓展智能装备系统及制备模型数据库等方面的应用场景。
31.完善绿色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厦门自贸全球可持续发展创新中心,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组建国际ESG服务产业联盟,发布行业白皮书及指数,建立健全覆盖ESG技术与咨询、鉴证与认证、数据与评级、金融与投资、争议及纠纷解决、教育培训、标准与公共服务等全链条服务功能。建设联合国“可持续产业创新实验室”,开展数字产品护照(DPP)等相关研发。
(六)更高水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提升海丝法务区自贸先行区建设能级,打造涉外法商服务“厦门模式”。完善信息归集和共享公示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置机制。
32.提升海丝法务区自贸先行区能级。推动特别仲裁实践,推广应用海丝特别仲裁规则。加快商事调解市场化有关工作。依托民办非企业载体,在国际仲裁、跨境上市、家族办公室、数据资产等领域创新服务供给。深化金砖国家法务合作,构建中俄、中巴以及东南亚、阿拉伯地区等服务网络,推动海丝法务区自贸先行区对接中亚国际仲裁法院资源。
33.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利的投资环境。持续深化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工作,围绕港航贸一体化发展加强贸易监管制度创新。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资质许可、要素获取等方面依法保障和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为出入境旅客提供快捷通关信息采集备案服务,提升境外人员入境数字化服务便利性。支持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绿色低碳等领域符合条件的外籍专业人才可在厦门自贸片区内提供服务。用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五、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完善重大改革创新和政策研究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重点领域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项目场景的策划储备、规划与年度计划衔接,统筹推进本规划重点任务分阶段落实,强化对制度创新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测分析、总结评估,强化规划监督。加强面向企业宣贯,提升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名词解释
1.中间品贸易,是指以用于生产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投入品(包括各种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等)为货物标的的贸易活动。
2.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是指2024年10月经工信部批准同意,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3.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优惠政策,是指根据2025年6月27日《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2025年第2号),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中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的,按照协定税率执行。
4.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是指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5.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余额管理制度创新试点,是指将试点资质和规模授予试点管理企业,同一管理企业负责的不同基金之间可灵活调剂使用试点规模;简化外汇登记,对QFLP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外国投资者可在登记额度内自由汇出、汇入本金参与试点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符合条件的外汇资金入境后可直接结汇。
6.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香港金融管理局、国际清算银行(香港)创新中心、泰国银行(泰国央行)、阿联酋中央银行联合建设,以央行数字货币为核心,致力于打造高效率、低成本、高可扩展性且符合监管要求的跨境支付解决方案,通过覆盖不同司法辖区和货币,将各国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接入同一区块链网络,探索分布式账本技术和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支付中的应用,实现更快速、成本更低和更安全的跨境支付和结算。
7.进出口多式联运水水中转监管模式,是指货物以集装箱载运,且境内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进出境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的联运模式时,企业仅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传输一份多式联运申请单,即可实现舱单、物流等信息跨部门共享,解决过去进出口货物多次转关需多次申报等难题。
8.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是指2023年6月国务院《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中部署的试点措施之一,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再制造产品不适用我国禁止或限制旧品进口的相关措施;同时,为防止以再制造产品名义进口禁止或限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或以再制造名义变相进口固体废物,相关进口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对新品质量标准、安全环保性能等全部适用技术要求和再制造产品有关规定,并在显著位置标注“再制造产品”字样。
9.离岸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是指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联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自贸片区电子口岸公司开发建设,运用区块链和大数据技术,为外汇监管部门和银行、企业提供境外通关信息、物流提单等信息和航行轨迹查询服务,通过多维度数据交叉比对生成贸易背景核验报告,解决离岸贸易真实性核验难题,防止虚假贸易、重复收付汇、重复融资等情形的公共服务平台。
10.“拨投结合”改革,是指将用于项目研发的财政资金,在项目获得首轮机构融资或满足其他项目合同约定的转股条件时,转化为相应投资权益的支持模式,旨在发挥财政资金在创新项目中的引导作用,分担创新项目研发风险,实现财政资金的循环使用。
11.数字产品护照(DPP),是指一组特定于产品的、可通过数据载体进行电子访问的数据集,通过数据载体链接唯一标识符,在跨国贸易和流通中证明产品的产地、身份及可持续水平。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