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决定任命:
舒从心为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郑华卿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任命:
李勇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曹秋凤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李沛喆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双双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高媛媛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宋红彦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处(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郭志学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李勇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彭莉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红久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