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奖补1500万元!青岛印发重磅文件)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据悉,《若干政策》共3部分、
20条具体政策措施。
部分政策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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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海洋领域产学研深度融合,对我市首次获评省级现代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的,
对承担保种任务的水产类种质资源库(场、原种场),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保种单位并完成年度保种任务的,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补。
鼓励新建或升级改造工厂化养殖基地,按配套设备投资额的50%或新增总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企业两种方式仅可选择其一),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
支持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按总投资60%给予奖补,每亩奖补上限6000元。
支持桁架类养殖装备(包围水体1万立方米以上)建设,按总造价30%给予奖补,不同规模奖补上限同国家标准,最高1000万元。支持大型养殖工船(载重5000吨以上)建设,按总造价30%给予最高1500万元奖补。
鼓励建设活鱼运输船等深远海养殖配套船只,按照建造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对远洋渔业企业经国家批准购买省外、境外带配额的远洋渔船或引进配额新建的远洋渔船,
对运回我市口岸的自捕水产品,
深入开展远洋渔业履约评估,强化履约结果运用,根据年度履约评估结果对远洋渔业企业给予奖补。对经国家批准、填补青岛市内渔业项目(渔场)空白的企业,
鼓励渔业区域公用品牌争取纳入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对新纳入国家级、省级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的
对我市船舶海工配套产品通过国际船级社协会会员单位认可的(产品认可、型式/工厂认可、原理性认可),按照企业首次认证费用的50%给予奖补,
对企业生产的以海洋生物资源为原料的食品、海洋生物提取物,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批准为海洋保健食品或者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批准为涉海新食品原料的,
支持海洋化妆品生产技术创新,对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注册备案并成功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海洋化妆品新原料,
根据海水淡化项目产能和综合利用水平,对新建造的海水淡化项目,海岛类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非海岛类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用于市政供水的海水淡化工程,建设用地按规定以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及公益事业用地批准划拨。
鼓励海洋领域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和开展大模型垂直应用,聚焦人工智能大模型在海洋领域重点产业应用制定实施细则,按规定每年评选一批“优秀应用场景”,
按规定开展青岛市高成长性海洋企业评选活动,每年综合评定企业的持续发展力、科技创新力、行业引领力,认定20家市级高成长性海洋企业,
对新获评省级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的,给予100万元专项激励资金支持;对新获评市级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的,给予50万元专项激励资金支持,重点用于支持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服务、产品应用场景建设、集聚区品牌宣传推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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