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身试法!赣州一批干部栽了)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竟公然利用职务便利牟取钱财
近日,赣州一批干部
接受法律制裁
2人获刑
定南县林业局营林股原负责人
郑志勇获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郑志勇利用其担任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林业局营林股负责人,经手申报、发放林业补助和经手收取、保管县林业局工作经费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13.72 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2013年12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郑志勇利用其担任定南县林业局营林股负责人,经手申报、验收、发放林业补助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从事营造林业务的曾某某等人送的人民币共计70.4082万元。
法院判决
定南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郑志勇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郑志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定南县天九镇樟联村原第一书记
何月平因贪污获刑8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12月,被告人何月平利用担任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天九镇樟联村第一书记申报扶贫项目、监管扶贫资金的职务便利,骗取、侵吞扶贫资金81705.9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何月平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退缴全部赃款,挽回了国家的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定南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何月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人被逮捕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
对兴国县城市规划区控违拆违
和房屋征收办公室副科级干部刘扬陶决定逮捕
兴国县城市规划区控违拆违和房屋征收办公室副科级干部刘扬陶涉嫌受贿一案,由兴国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2020年12月23日移送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0年12月24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刘扬陶刑事拘留。
2020年12月30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扬陶作出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
对定南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原主任杨才华决定逮捕
近日,定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罪对定南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原主任杨才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由定南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至定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人被公诉
宁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志宏被提起公诉
日前,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宁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志宏涉嫌贪污一案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志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
赣州市蓉江新区潭东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原队员廖文霖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日前,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赣州市蓉江新区潭东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队员(聘用人员)廖文霖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文霖受聘担任潭东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并受委托从事查处、拆除违章建房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