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昨日,四川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这意味着我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全面铺开。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8月31日我省下发了贯彻落实该意见的《实施意见》,并明确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是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在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内分类分档确定。
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需遵循哪些原则?
经营业绩与薪酬增降直接挂钩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立足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对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需遵循的原则和指导思想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考虑。首先,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同时,将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挂钩,业绩升薪酬增、业绩降薪酬降。
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省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同时,坚持统筹兼顾,形成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与国有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国有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 此外,坚持政府监管与国有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省属国有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瞄准哪些重点?
不得领取规定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针对当前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了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完善薪酬确定机制,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明确规定了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是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在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内分类分档确定;绩效年薪根据省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按照绩效年薪基数和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分级分档确定。
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和薪酬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将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等纳入厂务(司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薪酬审核部门须每年度将其审核的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另一方面要求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审计厅等部门对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本报记者 徐璨
作者:徐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