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海问题上,小动作最多的国家是哪个?现在看起来是菲律宾。它在2013年向设在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裁定菲律宾在南海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问题。其洋洋4000页的申诉状,无非利用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试图通过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产生一个所谓“国际认可”的定义。按照专家分析,这个定义无非包括两重含义:首先是质疑中国关于南海划界的“九段线”的合法性;其次,希望通过仲裁重新定义岛礁的含义,变相地降低中国控制的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性质,从而使中国失去在南海部分专属经济区。
菲律宾的这个申诉可谓极其煞费苦心。它避开了最敏感的南海岛屿归属问题,也就避开了让仲裁法庭感到棘手的主权问题。同时,通过仲裁,它可以确立一个国际法裁决判例。如果仲裁法庭的判例确认菲律宾的申诉有效,那么菲律宾将会获得国际法甚至是道德高地的机会。这对于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主张,毫无疑问是一种变相的威胁。
常设仲裁法庭是什么?
海牙的常设仲裁法庭在接受了菲律宾的申诉之后,竟然在2014年6月向中国政府发出“庭令”,要求中国在6个月以内,对菲律宾提出的申诉做出抗辩。如果中方没有应诉,仲裁法庭将会就菲律宾的申诉走进一步法律程序,也就是说,就这一申诉做出仲裁。
中国政府的回应很简单:在2006年中方向联合国提交的书面声明当中,已经确认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涉及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和军事活动等争端,中国将不会接受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中方将不参与也不接受仲裁法庭的任何仲裁。仲裁法庭无视中方的回应,在2015年7月7日这个具有纪念意义的日子里,常设仲裁法庭召开听证会,准备自我证明自己在菲律宾申诉问题上具有仲裁权。
常设仲裁法庭为何能够如此不顾中方的态度举行听证会?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常设仲裁法庭虽然也位于海牙的和平宫里,但是跟海牙国际法庭完全不是一码事。海牙国际法庭是联合国下属六大重要机构之一,以《联合国宪章》当中的《国际法院规约》为基础设立的,是世界上唯一具有一般管辖权的国际法院。而常设仲裁法院则是根据1899年海牙和平大会设立的一个具有调解争端性质的国际机构,与海牙国际法院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也不具备一般管辖权——即仲裁没有法律应用效力。除非参与仲裁的各方自己愿意接受仲裁结果,否则将会被视为是无效的。
在漫长的时间里,常设仲裁法庭一直表现平平,基本上没什么像样的仲裁案例。但是自从1990年以来,常设仲裁法庭接受的申诉案例逐渐开始增加。
这些案例当中既包括领土争端,也包括国际财产分割。涉及国家从俄罗斯、美国到英国。既有成功调解厄立特里亚和也门的岛屿之争案例,也有支持尤科斯石油公司股东向俄罗斯政府索赔的死磕案例。
不过这十多年来的仲裁培养了一批无孔不入的国际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小国申诉大国。这一次菲律宾申诉的代理律师团队以美国著名律师保罗·雷切勒带头。此人今年3月刚刚代表毛里求斯在仲裁法庭申诉赢了英国。后者在英属印度的查戈斯群岛建立海洋保护区的做法被仲裁为“违反了公约”。雷切勒此刻风头正盛。
“九段线”是否需要澄清
在毛里求斯诉英国的案例中,英国对于仲裁法庭的裁决,认为“仲裁法庭在这个问题上根本没有裁决权。”但仲裁法庭毕竟有过成功的调解案例。菲律宾的申诉正是看准了它有效的国际信用,而且选择的申诉点直指“九段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