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员正在使用数据恢复工具对所扣硬盘数据进行技术分析。
收受嫌疑人贿赂后,放虎归山,承诺他们不会有牢狱之灾;进入检察机关视线后打出人品牌,拒不供认自己的罪行。办案检察官在一家文印店恢复了27份虚假笔录,找到了案件突破口,揭开了其伪造假立功、假自首的真相。2015年4月,高林徇私枉法及受贿一案被评为河南省南阳市检察机关2014年度十大精品案件之一。
包你没牢狱之灾
2014年4月,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该县苍台镇派出所所长高林伙同协警郑一鸣在办理张自军、郑举等人涉嫌盗窃案的过程中,收受犯罪嫌疑人贿款20余万元,随后,张自军等人又在社会上游荡。
接到线索后,唐河县检察院立即指派干警调查此事,并彻查高林任职以来的所有案件。办案干警经排查发现,苍台镇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的多、不被关押的多、缓刑免刑的多。
而群众举报的张自军、郑举涉嫌盗窃一案,经侦查发现张自军等人被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但他们一行人依旧在社会上游荡。为了解高林等受贿情况是否属实,该院决定由公诉科干警以了解案情的名义对张自军、郑举等人进行讯问。哪知道,张自军情绪波动非常大,他说自己花了很多钱,高林承诺过不让自己坐一天牢!办案人员以此为突破,迅速掌握到张自军通过刘龙交给郑一鸣13万元的情况。
2014年4月30日,唐河县检察院分别将郑一鸣、高林、刘龙传唤到案。郑一鸣到案后抵触情绪强烈,自恃法律知识娴熟,侦查经验丰富,将责任均推到高林身上。面对这些情况,办案人员利用郑一鸣推脱责任的心理,选择相对责任较小的刘龙为突破口,对其送给郑一鸣8万元的事实,迅速固定证据。
高林多年在公安侦查一线工作,侦查经验丰富,反侦查经验亦丰富。高林到案后,显现出较好的心理素质,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将所有的问题推了个干净:“我咋会有你们说的事呢?从事公安工作30多年,我的为人你们是知道的!”
文印店里有猫腻
如何突破案件?办案人员迅速调整策略,只有从外围取证,固定证据,直击软肋,才能让他们开口说真话。在走访中,侦查人员得到一条线索:张自军等人盗窃案的纸质材料都是在唐河县城一家私人文印店打印。为什么他们不在派出所打印,却舍近求远?
这里一定有猫腻!办案人员决定当即查封这家私人文印店,并委托技术部门协助进行电子数据取证勘查。
文印店共有三台电脑。根据作案时间,办案人员和技术人员排除了一台新投入使用的电脑涉案可能性,将其他两台电脑硬盘当场扣押。技术人员使用电子数据取证一体机和数据恢复工具,对两块硬盘数据进行了筛选分析,最后从那台废弃电脑的80G硬盘中,成功提取出了他们伪造的讯问笔录27份。经分析,讯问笔录电子文档生成的日期与讯问笔录记载的讯问日期不一致。张自军劝罗某、吕某投案的讯问笔录,王某劝马某投案的讯问笔录,郑某劝王某投案的讯问笔录等,内容均为犯罪嫌疑人劝说网上通缉犯投案自首,对多个嫌疑人伪造的假立功、假自首笔录手法基本一样,与群众举报情况基本相符。
在铁的证据面前,高林陆续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随后,郑一鸣也缴械投降,供述了自己的涉罪行为。
原来,桐柏县安棚乡村民张自军伙同郑举多次窜至唐河县、桐柏县及湖北省随州市境内各加油站盗窃柴油。2011年7月,张自军因涉嫌盗窃罪被河南油田公安局上网追逃。
2012年8月份,为了获得较轻刑事处罚,张自军辗转找到唐河县居民刘龙,通过刘龙向郑一鸣和高林行贿。经过高林与河南油田公安局协调,张自军交河南油田公安局3万元退赔损失款,将张自军涉嫌盗窃案移送至唐河县公安局苍台镇派出所办理。
2013年6月,高林为张自军办理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手续,当天就让张自军回了家。事实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根本就没有执行。与此同时,河南油田公安局当天就撤销了对张自军的网上追逃。
为了让张自军减轻处罚,高林和郑一鸣密谋后,来到唐河县城的一家私人文印店,在那儿伪造了张自军劝说、带领网上逃犯罗某、吕某投案自首的笔录,一个假自首、假立功的材料就这样诞生了。
逃不了的刑期
高林被唐河县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后,不断有群众通过举报、手机短信、信函等形式控告高林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受贿行为,特别在苍台镇辖区,对高林的控告申诉大有水沸之势。
针对这一情况,办案人员首先将已经收集的贿赂线索进行梳理,调取了高林在任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和刑事侦查案件的基础信息,组织干警对所有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办案人员根据高林的性格特点,适时示证,促使高林的心理防线逐步松动,亲自书写了剖析材料,讲述了自己参加工作以来价值观逐渐走向拜金主义的过程,同时主动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其他案件过程中收受贿赂22.3万元的犯罪事实。
2014年11月14日,高林因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被唐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郑一鸣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刘龙因介绍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一审判决后,唐河县检察院迅速对量刑偏轻的郑一鸣启动抗诉程序,南阳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郑一鸣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同时,唐河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重新开庭审理张自军等人涉嫌盗窃罪一案,2015年2月26日,唐河县法院撤销对张自军等人的原判刑罚,张自军由原有期徒刑三年被改判为有期徒刑六年,郑举由原缓刑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原标题:他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但检察官发现他在私人文印店打印笔录——文印店里有27份假笔录)
(原标题:河南唐河:数据恢复文印店27份假笔录促案件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