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倒车雷达失灵车行应不应赔偿损失
来信:
一个星期前,我在一家车行购买小车时,销售人员极力向我推荐了其中一款,包括提及该车采用了目前国内最先进的倒车雷达系统,探头能够以最大水平120度垂直70度辐射,上下左右搜寻目标,挂入倒挡便自动开始工作,测距范围达0.2到1.8米左右,能同时以声音、图像传输告知驾驶员周围障碍物的情况,扫除了视野死角和视线模糊缺陷,解除前后左右探视所引起的困扰。由于我刚领取驾照,驾车水平有限,最终接受了销售人员的推荐。不料,当我将车倒入车库时,由于倒车雷达既未发出蜂鸣也未显示障碍,导致我在过分自信中撞上后墙。而面对我索要3931元损失的请求,车行却以事故与我的驾车水平有限存在直接关联为由表示拒绝。请问:车行究竟应否担责?
读者:邱春兰
答复:
邱春兰:你好。根据你反映的情况,车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从合同角度上看,你根据销售人员的推荐,决定购买并支付对应车款后,与车行之间已经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而倒车雷达却出现失灵,既不能发出蜂鸣也没有通过图像传输显示障碍,根本不能达到销售人员推荐时所述效果,表明该系统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对此情形处理,该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指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你有权要求车行修理、更换、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
另一方面,从消费角度上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正因为你的损失与倒车雷达固有的缺陷密切相关,决定了你具有相应的权利。
再一方面,从侵权角度上看,《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即你对索赔对象具有选择权,既可以要求车行及生产商共同赔偿,也有权选择其中之一赔偿。在你已经向车行索赔的情况下,车行自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
(颜东岳)
(来源:中国质量报)
(原标题:新车倒车雷达失灵车行应不应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