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末尔革命
在1914—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与俄为“世仇”的奥托曼帝国与德国结盟,结果成为战败国,1919年凡尔赛和约不仅瓜分了奥托曼帝国,使阿拉伯各省摆脱土耳其的控制,“这就使得土耳其人的土耳其这个目标更容易达到。它仍然是奥托曼国家,但更多地被称为土耳其,以后成立的共和国便把它定为正式名称。”和约还规定了协约国在土耳其驻军,甚至其财政都要由协约国控制。作为战败国,1918年继任苏丹王位的默罕默德六世政府只能在这一丧权辱国的和约上签字。
这次大战的结果使“土耳其民族主义”得到空前发展,其基本主张是土耳其不应再挑起奥托曼帝国的重担,同时又坚决反对外国在土耳其驻军。在既反对苏丹又反对外国侵略这种曲折复杂的斗争中,青年军官凯末尔(又译基马尔)脱颖而出,成为土耳其革命运动的领导人。
牢牢掌握军权的凯末尔早就立志建立政教分离、没有苏丹的共和国,但行动中却非常谨慎。他意识到大众依然忠于苏丹——哈里发,所以在自己权力没有巩固之前仍承认苏丹——哈里发为合法统治者。这样,奥托曼帝国实际存在苏丹和凯末尔这两个权力中心。在1919年秋天的议会选举中,凯末尔派占了绝大多数。1920年4月23日,议员们投票建立了大国民议会政府,虽未宣布废黜苏丹,但却宣布只有自己才代表国家。第二天凯末尔当选为大国民议会主席,并主持部长会议。“1921年1月的宪政法律把这一组织具体化了,法律宣布主权无条件属于国家。这个国家现在第一次被正式称为‘土耳其’。”(《从瓦解到新生》,第143页)而苏丹则针锋相对,缺席判决凯末尔和其他一些议员死刑,并组织“哈里发军”讨伐凯末尔。经过一番激烈斗争,苏丹败逃国外,结束了长达六个世纪的奥托曼统治。由于宗教仍有强大力量,大国民议会仍暂时保留了“哈里发”制,但“哈里发”却由大国民议会从奥托曼王室成员中选出,并受议会制约。大获全胜的凯末尔于1923年10月29日当选为土耳其共和国首届总统。
凯末尔权力巩固之后,便迅速、坚决但有步骤地进行改革。他的主要目标是政教分离,所以首先进行的重大改革是1924年春废除“哈里发”制,将奥托曼王室所有成员都驱逐出境。同时,将包括宗教学校在内的所有学校都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并关闭了所有的宗教法庭。这些改革虽未达到政教完全分离的目的,但宗教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大大下降。虽然凯末尔集种种大权于一身,但激烈的改革还是遇到了强大的阻力。为表示改革的决心,凯末尔在1925年下令禁止戴传统的土耳其礼拜帽,而要求戴礼帽、鸭舌帽等各种欧式帽。长久以来,圆柱形红色礼拜帽已经成为神圣的宗教和奥托曼帝国的象征,几乎人人都戴。但1925年初,凯末尔却发动了对礼拜帽的批判。这年8月,凯末尔本人头戴巴拿马帽到几个最保守的城镇视察,表示告别传统。为与凯末尔保持一致,政府机关忙向官员发放欧洲式大礼帽。11月,作出了戴土耳其礼拜帽是犯法有罪的规定!这一规定引起了社会上的强烈不满,在一些地方甚至引发了公开抗议和骚乱,但都被镇压下去,有些人还被处以绞刑,欧式帽终于在土耳其流行起来。在百姓中最流行的是鸭舌帽,因为在作礼拜祷告时可反过来把帽沿朝后戴,前额依旧可以贴在地上,可谓“现代”与“传统”间的一种妥协。
以易服饰等来表示改革之意并非凯末尔首创,中国古代就有“胡服骑射”之举;俄罗斯彼得大帝改革时也曾改服装,为改变俄罗斯人留大胡子的传统以向欧洲人看齐甚至征收“胡须税”;日本明治维新也曾推广欧式礼服,并设有专门机构教授官员交谊舞等欧洲礼仪;1895年孙中山剪辫易服表示反清革命,成为中国近代史上值得一书之事……当然,现在看来这些都有“形式主义”之嫌,但在当时,却是向世人表明变革决心的必要之举。
其后,凯末尔又进行了一系列激烈改革,在文化方面废除阿拉伯字母、创立新字母,“与过去相比,现代语言是大大简化和土耳其化了。今天的土耳其学生倘不借助注释,根本就读不懂凯末尔1927年的6天演讲词,由此可见语言改革变化之大。”(《从瓦解到新生》,第157页)与中国五四时期的“白话文运动”可谓异曲同工。在社会生活方面,以公历取代穆斯林历及其变种奥托曼历,废除一夫多妻制,提倡妇女摘去面纱、参加社会活动,到1933年甚至有13名妇女当上了法官!在法律改革方面,进一步清除各种法律中的宗教影响,采用了瑞士民法、意大利模式的刑法和以德国、意大利为榜样的商法,1928年从宪法中删去了有关“国教”的条文……这些措施不无操之过急之处,在实践中也不可能完全实行,但总体而言却为土耳其的未来模式定好框架。这些现代化改革使社会体系在矛盾、摩擦和调适中创新,宗教与国家各司其责,互不干涉,没有、也不可能使土耳其“全盘西化”,为今后的社会发展创造了条件。
1938年11月10日,凯末尔病逝。消息传来,举国悲痛,人们将他尊为“现代土耳其之父”。虽然以后的道路仍时有风雨,但“在共和国领导下,土耳其民族已踏上征途,掌握起自己的命运。它不可能照抄其他国家的发展模式,只会沿着自己的道路向前发展。”
土耳其的现代化道路再次说明,在最基本、最核心的层面,“现代化”具有一种普遍性要求或标准,即对世界“解魅”(disenchantment),用理性的眼光衡量一切,实行“政教分离”;注重个人平等权利,实行宪政,强调法制。但“现代化”的表现形式却是多种多样,必然要与“本土”的历史、文化传统结合,具有“本土特色”。换句话说,在现代化进程中,普遍价值与本土特色间始终会有一种张力,二者如何调适、结合,是现代化道路是否平稳顺利、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