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的掠夺与反掠夺
掌握黄金和外汇是世界各国保持经济稳定的重要手段。虽然因许多国家的货币制度放弃金本位使黄金失去流通手段的作用,但金银本身的价值仍被当做货币发行的后盾,在国际经济往来中起着平衡国际收支、换取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的“硬通货”作用。有了它就等于拥有财富。有鉴于此,日军每占领一地,便挨家挨户抢夺金银首饰,并在沈阳、长春、哈尔滨、延吉等地设立黄金收买店,同时下令各日伪金融机构普遍吸收中国的金银硬币,在东北伪满政府设立满洲采金公司,垄断黄金开采。自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上海各银行保险箱内的金银、宝物全部被日军抢夺,日军还组织汉奸化装成中国军人和难民,收买银元和铜镍币。此时,中国金银和金属辅币惨遭日军空前浩劫。据有关资料记载,仅伪满中央银行就搜刮黄金32,442,
面对日伪在我国大量掠夺黄金和白银的罪行,如何进行反掠夺,成了当时金融界的头等大事。国民党政府财政部顾问杨格建议由国家控制黄金,由银行收购民间白银。1938年10月21日,财政部采纳此建议,决定禁止黄金出口和运往沦陷区资敌。1939年8月29日,国民党政府明文取缔黄金交易,实行黄金国有。为达此目的,还在全国分为10个大区,指定中央、中国、交通、农民4家银行设立办事机构,共有623处,以最快速度收购黄金和白银。经过层层努力,政府手中大约拥有600多万两黄金。为了避免外流,实行了严格监控。然而在抗战后期由于战争日益扩大和残酷,这些措施显得苍白无力,不少地方管理松弛,出现了混乱局面。
黄金与白银,对我解放区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硬通货,它既是财政来源,又是银行基金;既是外贸资金,又是作战经费。它是从罚款、捐款和战争缴获中取得,如“攻克浦城筹款五十万元,黄金千余两”。根据地政府将这些缴获、没收、收购所取得的银饰、银器、银元宝和群众开矿采集的金银,集中到造币厂,用硬币机器铸造了大批仿真银元和辅币,从国统区购买各种物资。同时在敌占区设立地下商店,以灰色面目出现,进行对外贸易,并大量吸收向我根据地的汇款,以扩大外汇活动资金。为了堵住日伪掠夺中国金银和防止根据地内货币流通受阻,还对金银和硬币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是准许人民收藏,并由银行吸收;二是严禁私人金银出口,防止套取;三是严禁银元流通,停止兑换;四是强化各种管理,打击金银投机商。对于金属辅币也采取了保护措施,以防资敌。如发出《严禁以铜元、铜块资敌》的训令,规定凡往敌占区携带铜元者,每次不得超过20枚,商民不得借口营商,大肆收买碎铜烂铁运往敌占区,凡以各种方式为敌伪收集铜铁者,概以汉奸罪犯论处。这样,既免遭日伪的掠夺,又维护了抗日根据地货币的地位。
纸币的伪造与反伪造
日本为了伪造中国纸币,榨取战略物资,制造国统区的通货膨胀,在其本土设立了造假币科研机构,在沦陷区设立了造假币的印刷厂,由日军参谋部直接指挥,其代号叫“杉工作”,即研究制定假币的印刷技术和流通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