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延闿在"祃电"中说:"……鄙见以为吾人苟有根本救国决心,当以各省人民确立地方政府,方为民治切实办法。近年海内明达之士,对于国家之组织,尤主张联邦合众制度,或主张地方分权制度……湘人此次用兵,纯本湘人救湘,湘人治湘一致决心……采用民选省长及参事制,分别制定暂时条例,公布实行……"。谭延闿真要搞"湘人治湘"了!他还要制订湖南省自治宪法呢!南北势力都在观望,湖南人却已激动起来,各种论调一齐出笼,谁都想为家乡未来的命运画出自己的蓝图,毛润之那"湖南共和国"的说法自然也在其列。
谭延闿的"攘外"与"安内
无庸讳言,谭延闿的自治,与学界、商界,乃至一般老百姓心目中的自治,并不完全是一回事。这里面有个"在朝"与"在野"的区别,在朝者除了谋长治久安之外,不让外人插手的真实目的,不能说没有保个人权位的私心;而在野者欲得到参政议政的发言权,也即是要获得一定的民主权力,才是他们最为急迫的诉求。所以马上就有了"要自治不要官治"的呼声出现在本省的《大公报》上,那是该报主编龙兼公所言,直指谭延闿想借湖南人的家乡观念,为他们一批本省籍的官僚政客包办湖南政治开路,弄得谭延闿好不尴尬。
谭延闿也有他得力的支持者,就是当过"国务总理"的湖南人熊希龄。熊希龄是湘西凤凰人,前清进士出身,曾被袁世凯网罗进所谓"第一流人才内阁",却又暗做手脚,诬其在任"热河都统"时盗卖避暑山庄国宝,意在逼其签字解散国会,为袁氏扫清称帝的障碍。此时熊希龄闲居北京,是在京的头号湖南籍名人。熊希龄在谭延闿的"祃电"之后,立即通电支持,还约请了梁启超为湖南草拟了一份《湖南自治根本法》草案,供谭延闿参考。熊希龄给谭延闿支招曰:"此举宜于南北统一以前办成,并须经过全省人民总投票,基础方能稳固,各省自可响应,然后联省立国,可以刷新,不致为中央权奸所把持,湘亦可免为南北之战场。"熊希龄的方案基本上还是主张尊北京政府为正朔的,既主张省长民选,又要由省议会牵头,会同学商各界联合举荐三人为候选者,再交中央选择任命,方可生效。熊希龄的这一套方案在湖南一公开,就被《大公报》等报纸逐条驳斥,称其为"陈词滥调",意在欺骗舆论。
龙兼公与毛润之等人也拟了一份省自治法草案,公布在《大公报》上,题为《由"湖南革命政府"召集"湖南人民宪法会议"制定"湖南宪法"以建设"新湖南"之建议》。这个文件佯作恭维谭延闿为首的湖南省政府"实在是一个革命政府",认为应抓住这"千载一时的机会",由"湖南革命政府"召开人民宪法会议,而人民宪法会议代表,必须实行直接的普选,每五万人中产生一个。再由人民宪法会议制定宪法,根据宪法产生正式的湖南议会、湖南省政府以及县、区、乡自治机关。只有这样,"新的湖南乃建设告成"。这个文件发表时,签名者多达三、四百人,一时间湖南省教育会、学联、商会、报界等各团体闻风而动,召开"筹备自治运动之各界联席会议",讨论宪法会议选举和组织法要点,对谭延闿造成了颇大的压力。
谭延闿本与国民党有着密切关系,于是邀请了一批属于国民党系的人物,抵达长沙来"襄赞"湖南自治,也就是来提供意见与帮助的意思。其中有张继、吴稚晖、章太炎等。章太炎在宋教仁被刺案后,策动讨袁,遭袁世凯关押,深恨北洋政府之专权,这时候成了一个极端的地方分权论者。他不但主张各省自治的联邦制度,而且主张中央仅保留一个虚设的政府,连国会也不必设,甚至外交问题都应经各省首脑副属方能生效,他说:"或云外交大权中央不能专主,则应敌为难。不知今日所公患者,不在外人之迫协,而在中央之贩卖路矿,以偷一时之利耳。中央之所贩卖者,其实还在各省,而非中央自能有之……今使事涉某省者,皆由该省督军省长副署负其责任,督军省长去人民近,苟有奸私,事易宣露……故外交权归于各省,则贩卖自止,而应敌反易,外患亦可渐息矣。此种联省制度,为各国所未有,要之中国所宜,无过于此。"长沙的报界联合会,也请来了一位国际级的重量人物,那就是美国学者杜威。他当然赞成中国的联邦制应仿效美国,湖南不妨先行制订一个临时省宪作为全国的榜样。
要有一部省宪法,这点大家都同意,可由哪个机构来讨论产生,却是争议的焦点。章太炎反对由省议会制宪,因为那样代表性不够广泛,可他也不赞成由人民直接制宪,他认为那是办不到的事情。他建议由全省七十多个县议会,再加上商会、教育会、农会、工会及各社会团体共同制宪。而省议会自然不甘放弃主导制宪的权力,力主要由自己召集制宪会议。在北京的熊希龄也来凑热闹,派出了自己的代表赴湘,将一份《湖南省自治大纲》印刷很多份,分送省内各界要人,作为研究自治法的蓝本,同时召集了全省各界名流四十余人,筹备召开自治会议。谭延闿眼看着要"艄公多了打烂船",赶紧在9月中旬在湘军司令部以私人名义召集了第一次自治会议,与会者计三十余人,议定由省政府指派十个人,再由省议会推举十一人,组成省宪起草委员会,开始制宪工作。可社会上一得知此讯,立刻舆论大哗,坚决反对制定省宪由官绅包办。省议会方面见风使舵,也转而反对上述省宪起草委员会的组成方式,主张由全体省民推举制宪委员,来组成代表广泛民意的宪草委员会,显然是受了《大公报》毛、龙方案的影响。谭延闿没想到省议会会出面反对,只得致函议会,表示同意将起草省宪的事务交由省民宪法会议来解决,惟应如何召集组织,只能交给省议会这个立法机关负责主持。这样一来,原定由省政府与省议会合制宪草,就变成了全由省议会独家出面打理了。
省议会争到了制宪主导权,却马上又陷入了内部的意见分歧之中。有人说,在搞省自治之前,先应恢复县自治,而且要完善一套县自治草案,再在县自治的基础上进而议省自治问题;有人大批特批熊希龄的《自治法大纲》,并拟出了自己的长达上百条的省宪草案。省议会勉强协调,召集了专题会议一次,推举出十一人为理事,负责研究草案条例。但这时社会上的舆论更进一步转为对省议会的不信任,指出此届议会任期已满,在法理上已经失去民意代表之效力。谭延闿不是个性格强悍的人,凡事总采取无可无不可的态度,曾被讥为"混"型政客,他自己反自嘲说"混之用大矣哉"。他原来以为这难办之事已有省议会代庖了,正乐得躲个清静,没想到又横生此枝节,正在不知所措之际,人民已经不耐烦了,在"双十"国庆日举行了上万人的大游行。省会的三十多家团体联名向省政府递交了"敦促尽速制宪"的请愿书,指责政府和议会"或则徒托空言,或则各执己见,或则存心敷衍",要求由人民直接制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