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东北证券一营业部被罚)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网站近期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东北证券吉林延吉光明街证券营业部因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延边州中心支局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认为,东北证券吉林延吉光明街证券营业部违反了《关于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业务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第四条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对其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1月,平时较少出现的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与从业人员炒股罚单数量激增,共计13张。其中,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罚单数量达7张,6张指向东北证券及分支机构;同时,从业人员炒股罚单数量达6张,指向国海证券从业人员的有2张。以上13张罚单处罚结果均有罚款。
11月,在处罚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行为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市中心支局对东北证券、东北证券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东北证券长春同志街第三证券营业部、东北证券长春西安大路证券营业部、东北证券吉林光华路证券营业部、东北证券吉林遵义东路证券营业部进行了处罚,违法事实均为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东北证券和5家营业部分别被给予警告和要求责令改正,并分别罚款人民币10万元。此外,财通证券也同样因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4万元。
资料显示,东北证券前身为吉林省证券公司。2000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过增资扩股成立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8月,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8月27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22年前三季度,东北证券实现营收39.67亿元,同比下降21.9%;实现归母净利润2.75亿元,同比下降77.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