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法》修订将二审:跨市场监管或是重点)
继2015年4月初次审议后,《证券法》修订草案或将于下月再次进行审议。
2017年3月4日,全国人大发言人傅莹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披露,根据目前的安排,今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应该能够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另外,3月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张德江委员长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也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分析称,《证券法》是一部事关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的“基本大法”,这次修法对于当前市场的意义重大,能够有力地促进资本市场诚信化、法治化。目前,资本市场违法成本总体偏低,对惩罚犯罪的力度不够,希望新法对违法犯罪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强。
加强监管执法
据报道,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日前表示,《证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在加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对操纵市场行为、关联交易的处罚力度等方面已经作出很大的修改和完善。同时,在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中介机构服务机构的责任等方面增加了多项措施及规定,在接下来的二审过程中,在上述方面还会更加完善。
此外,吴晓灵还给出了四点建议,即希望完善“证券”的定义,为创新打非奠定法律基础,为功能监管奠定基础;《证券法》修法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法律保证;希望《证券法》为注册制改革制定原则性的规定;完善监管手段,更好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人的利益等。
宋清辉认为,“以刑治市”刻不容缓。如果违法犯罪成本不高,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可能就会泛滥。监管部门应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创造理性公平的投资氛围。“唯有如此,才能够倒逼证券市场从‘弱法治’走向‘强法治’,实现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他说。
对于即将开始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宋清辉表示,按照重典治乱的原则,预计今年《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二次审议将会围绕协同监管、规范证券经营机构、完善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制度等重点内容展开。
他指出,从严监管、从严处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严惩并威慑重大犯罪分子,因此再次修订该法律将会为证券市场带来一股“清风”,不管是对我国的资本市场,还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影响。但是,法律的修订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所以它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抑制目前证券市场上违法违规的行为,但不会彻底根除。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谢佳林律师分析称,此次《证券法》修订思路为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执法。与“注册制”的表述不同,此思路更加务实。所谓简政放权,主要是让市场在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但监管部门并不是不管,而是加大监管力度及监管手段,增加违规成本,加大违法犯罪的惩罚力度,增加投资者救济途径,确保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
另外,她还提到此次《证券法》修订,对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框架应该会进一步明确,作为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先锋——新三板,其地位可能会在《证券法》中进一步明确。“希望通过本次修订完善新三板分层制度、交易制度、转板制度等,为新三板市场建设夯实法律基础,让新三板优质企业能够全心关注于企业创新发展。”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还获悉,《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可能会着重强调对跨市场操纵的监管。同时,在一审中新增的对投资者保护的内容不会去掉,调整增加证券的范围等内容也会保留。
可能不涉及注册制
3月4日,全国人大发言人傅莹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示,《证券法》修订草案是2015年4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那是初次审议,之后2015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根据目前的安排,今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应该能够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傅莹指出,《证券法》的修订关系到我们国家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所以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也关系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2015年那次证券市场的异常波动后,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需要总结经验教训,需要重新进行论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重新研究,对《证券法》修订草案重新做了修改。
实际上,《证券法》的修订工作已于2014年被列入立法程序,并于2015年4月下旬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一读审议”。后由于2015年六七月份股市异常震荡,修订计划也被搁置。如此一来,《证券法》修订草案何时“二审”就成了牵扯股市心跳的重要问题。
据悉,“一读审议”审议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该修订草案中的几个方面颇受外界关注,包括股票发行注册制,确定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法律规则,健全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等。
同时,设专门章节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并涵盖尊重证券行业的自治与创新,突出监管者的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善跨境监管合作机制,提高失信惩戒力度等内容。
一审时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共16章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
北京某高校一位法律系教授向记者介绍到,一方面,2015年的股市行情大涨,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市场也面临着如何治理的问题。然而,《证券法》修订草案中有很多内容对此并没有规定。另外,证监会一直肩负多重职责。其中围绕注册制的修改,是希望证监会可以更好地提供服务,改善交易环境,提高交易效率,完善监管措施。加强监管信息披露,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减少事前审核干预等。
记者梳理发现,现行的《证券法》制定于1998年,于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另外,在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后来,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到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三次修正。截至目前,已经历了3次修正和1次修订。
上述法律系教授对记者表示,一般法律的出台需要经过三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的惯例,今年《证券法》是有可能修订完成的。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市场曾经希望在这一轮《证券法》的修订中为新股发行注册制扫清法律障碍。但根据媒体报道的证监会最新的监管精神,新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没有相关内容。
“今年有可能不再涉及注册制,监管部门还是为了市场稳妥起见。在公司上市前,需要请中介机构,包括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帮助其制作《招股说明书》。美国的中介机构很成熟,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中介机构很中立。而我们的证券市场很不成熟,有的中介机构,拿了钱以后就拼命地给上市公司进行包装,没有起到审核监督作用。所以推行注册制的前提是中介机构很成熟,能够很好地起到监督制约作用。”该教授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