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专员办:内外并举 多管齐下 夯实国有资产清查审核工作基础)
资产清查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为做好中央驻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审核工作,上海专员办内外并举、多管齐下,通过筑牢基础、建章立制、沟通交流等措施有力夯实审核工作基础,确保资产清查审核工作顺利实施。
筑牢基础,努力抓好组织构建和能力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工作开展。资产清查审核工作布置后,上海专员办上下高度重视,通过搭建“领导小组—牵头处室—经办处室”的工作架构,加强了组织领导,理顺了审核机制。其中,资产清查核实审核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中央驻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核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疑难或重大问题;牵头处室统一汇总协调审核工作,对接资产管理司解答审核工作中发现的共性类政策问题;各经办处室对口各部门,开展具体审核工作。二是开展业务学习,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在收到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处室干部集体学习领会系列文件要求,并多次就其中的重点内容与资产管理司相关负责同志请示确认,准确把握政策实质。通过认真学习、积极研讨、请示确认,每位参加资产清查审核的同志都能够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熟悉掌握国有资产管理最新政策的精神实质,把握了解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审核工作的最新内容和要求,为开展资产清查审核工作做好前期准备。三是建立横向联系,落实审核汇总工作。此次资产清查审核规定,属地二级以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由各地专员办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审核,对于存在跨省和地区情况的,审核结果转二级单位所在地专员办汇总上报。为此上海专员办迅速摸排监管单位跨省和地区情况,形成有关单位的沪外上级或下级单位清单,涉及北京、江苏、浙江等十多个省、市共数十家沪外单位。通过与上述地区专员办建立横向联系机制,落实对接工作细节,有助于审核结果汇总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章立制,统一规范审核流程和审核要求。一是制定内部操作办法。资产清查审核工作涉及的单位多、时间紧、任务重,根据财政部确定的“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原则,上海专员办迅速行动,及时启动资产清查核实审核操作办法的制定工作。通过处内讨论、处室间交流、征求意见等方式,确保操作办法具有较强的原则性、操作性和适用性,能够有效防范审核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为资产清查审核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明确具体审核要求。内部操作办法根据专员办内控制度要求,明确了任务分工、落实了岗位职责,要求经办处室做到全程指导与重点审核相结合、非现场审核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监督管理与强化服务相结合等“三个相结合”。此外,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部操作办法着重强调审核人员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遵守财政部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和要求。三是梳理确定审核流程。根据财政部资产清查审核工作规程,结合专员办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出4个阶段13个步骤的审核流程,并通过制作流程图的方式,直观明了地反映审核工作要点,便于审核人员掌握。四是严格集体决策制度。内部操作办法要求经办处室在初审基础上将审核结果报审核领导小组集体会审,保证审核程序的规范性和审核尺度的一致性。特别对于审核中发现的各类“疑难杂症”,通过集体讨论决策的方式,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供更多的经验办法和解决思路,使得审核结果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沟通交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情况调研。一是积极宣传,助力推动清查工作。为做好资产清查的宣传动员工作,上海专员办专门组织召开了2016年中央驻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中央驻沪百余家二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此次会议。会上,上海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江龙做了动员讲话,就财政部文件精神向参会单位做了深入解读。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对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释,为中央驻沪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印发通知,明确材料报送要求。在正式开展资产清查结果审核工作前,印发了报送资产清查结果及相关材料的通知,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有关材料,为顺利开展审核工作打好基础。三是提前调研,熟悉掌握单位实情。上海专员办重点就部门资产特点、资产清查的布置、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调研,熟悉了解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特点、资产现状和管理使用情况等,初步掌握资产清查过程中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惑。通过调研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的行政事业单位,做到心中有底,掌握实情,有利于下一步高质高效地开展资产清查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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