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月流量为何“多不退、少要补”?
运营商通行的包月流量月底清零等“霸王条款”一直饱受诟病。此前,曾有湖南律师将运营商告上法院,矛头直指手机上网套餐流量月底清零不合理,运营商方面则公开回应称,套餐优惠本身已将流量费用大大降低,而相应限制使用时间,剩余业务量不结转至次月,也是国内外电信业的通行做法。
但消费者似乎对此并不买账,深圳市消委会近日发布的《深圳市信息消费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有62.3%的消费者在手机上网遇到过超流量的问题,这意味着,近三分之二的消费者在为超流量而额外付费,但他们剩余的流量却被按月清零。与此同时,近七成消费者认为运营商手机流量按月清零做法不合理。
“现有套餐混乱、流量包内外资费差别大、流量提醒服务不到位,这三方面问题长期存在于电信运营商手机上网流量服务中。”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表示,只有从这些问题上突破,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事实上,2014年1月,上海已经率先打破“流量清零霸王条款”。上海移动、联通、电信分别在原有月度流量套餐的基础上,推出了以季度为计费周期的季度流量产品,但移动和联通仍规定“到期后不自动顺延”。
对于上海的“破冰”之举,许多消费者表示赞同,但也有人提出,套餐外额外定制的流量包,并不是套餐本身的流量,而且季度套餐仍然是到期作废,属于“换汤不换药”。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流量清零做法违反有关规定,应认定为“霸王条款”,建议运营商科学设计手机流量计费周期,先尽快推出按季度清零、按半年清零及按年度清零等多种流量计费周期套餐,供消费者自由选择,其后再逐渐过渡到允许消费者将未用完的流量沿用到下一个计费周期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