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实施细胞工程,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基础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咸宁市进一步建立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增强社会各界的社会责任与生态文明意识,全市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加强生态文化建设。一是将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列入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年度安排。《2011年咸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以倡导文明言行、改善城乡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清洁行动,大力提升文明咸宁形象。二是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各类教育体系和教学计划。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环保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环保知识“进课堂”活动的通知》引导党员干部、青少年学生和社会公众树立生态价值意识、生态忧患意识和生态责任意识。三是将各类媒体作为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在市级各类新闻媒体上开辟《探索“两型社会”新路,争创环保模范城市》等专题专栏专版,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报道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动态,持续推动建立新时期的生态文明道德规范。
推行生态文明方式。一是深入开展环保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五进”活动,建立了绿色采购制度,制定绿色产品目录,对空调、电脑等节能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并以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二是倡导绿色出行。每年“6·5”世界环境日举办万人骑行大型公益宣传,并在全省地市州中率先建设了公共自行车系统。三是倡导居民家庭绿色消费。“绿色咸宁是我家,人人都来爱护她”逐步成为全体市民的共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市民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和不乱泼乱倒、不乱扔垃圾做起,践行环保理念,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的生态文明方式逐步养成。
开展生态绿色创建活动。印发了《咸宁市绿色创建命名表彰办法》,由市创建办牵头,组织环保、发改、经信委、卫生、旅游、农业等二十余个部门联合开展绿色医院、商场、饭店(宾馆)、机关、金融、社区、家庭、企业、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十类绿色创建评选活动。并把绿色创建工作纳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评估指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争当生态文明的先行者。每两年表彰100个绿色创建先进单位、200名先进个人,绿色创建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