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还需操作细则 专家建议结合实际
重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杨颖嘉曾经主持过重庆市对“零点断网”问题的征求意见,但这一内容最终没有写进修改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他告诉记者,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来说,加上这个内容肯定是好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杨颖嘉表示,从法规自身来说,国务院规定中对零点后不能经营的理解存在歧义,是经营业主必须自觉停业还是网络运营商必须在“零点断网”?尤其是对网络运营商“零点断网”没有明确要求,也就不可能强制要求运营商配合;从政府层面来说,各个部门之间认识不统一,妇联和文化执法部门等就希望“零点断网”入法,但运营商所属的经济管理部门就不愿意,相互之间难以协调;从现实层面来说,零点以后上网的市场需求客观存在,如果简单地执行禁令,也可能引发普通消费者和群众的不满。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如果网吧在规定时间以外营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然而,基层文化执法队员表示,“总不能处罚所有的网吧”。该规定不仅难以执行,还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查处只是治标不治本,关键是制度和法规设计上要有操作性和执行力度,不能简单禁止,要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
(原标题:网吧“零点断网”法规为何沦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