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外贸出口产品实行退税制度,并对出口退税率进行适时调整。报告期内,根据2009年6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88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本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退税率由原来的13%调整至15%,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根据呼和浩特海关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公司饲用金霉素和盐酸金霉素产品归类由“其他抗生素类”调整至“四环素衍生物及其盐”,出口产品适用的海关编码由“29419090”相应调整为“29413020”。由于上述产品归类调整,公司饲用金霉素和盐酸金霉素产品的出口增值税退税率由15%调整至13%。
若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政策发生不利变动,或出口退税率频繁调整,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本公司控制营业成本的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