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岁时的琼瑶写了一封公开信,大谈生死观,在她老人家眼里:
生时愿如火花,燃烧到生命的最后一刻,死时愿如雪花,飘然落地,化为尘土。
一句话总结:死是必然,不必痛苦,但活着的时候,要痛快,要燃烧!
琼瑶的这种态度在事业上体现的淋漓尽致。
比如,对待别人抄袭自己的作品时,坚决不能忍气吞声,何况一个后辈竟如此傲慢大胆,更是要以身作则,警示后人。于是,4年里,她和作品抄袭者进行了“痛快”的斗争。
这位后辈正是著名编剧于正,他的作品《宫锁连城》抄袭了琼瑶的《梅花烙》,法院判决于正要给琼瑶道歉,并赔钱。今天,一场持续4年多的案件顺利完结了,这中间的曲折大家是有目共睹的。
顺利完结的标志是于正已交给了琼瑶33.6万的公告费,此前,于正坚决不执行案件的判决结果,琼瑶只能无奈让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接触于正未果,无奈在官媒刊登公告书,可以说这种强制全程都是无奈之举。
“无奈”是对抄袭者高傲姿态的彻底失望,案件虽已完结,但琼瑶还是没能接受到来自于正的道歉,如今80岁的老人尽管拿到了赔偿款,但一点都“不痛快”,这时,稿事君不禁被一个大胆的想法搞得一身冷颤:于正这是在耗时间?
早前,于正说过:没有人会告于正抄袭的,因为没有违反法律。
显然他打了自己的脸。
于正对影视作品抄袭的看法也让人错愕:艺术就是继承与发展,中国电视剧发展多年,哪个桥段都会被人用的,字里行间透露出这是他创作的源泉之一。
随后,国民老公王思聪对于正该言论评论道:像个脑瘫儿童一样。
在这里,稿事君想对于妈说一些相关关键词的解释,比如,什么是“欣赏(观赏)体验”?借鉴和抄袭的本质是什么?抄袭和部分内容创作者中“洗稿行为”的内在关系。
对上述的含义,不清楚于妈到底是有意为之,还是真不懂。
先说欣赏(观赏)体验,平时我们看影视剧有时会发现一些桥段很类似,这就让自己的欣赏体验大打折扣,情结没有了惊喜,只有陈旧老套。
以《夏洛特烦恼》为例,它就曾被指抄袭了《教父》导演科波拉在1986年拍的《时光倒转未嫁时》,别名《佩姬苏要出嫁》。
《佩》的开头是一场同学聚会,主人公对自己的衣着不自信,《夏》的开头则是同学婚礼,也因为衣着被嘲笑;佩姬醒来的场景是用老歌和四处张望来表达穿越;夏洛醒来也用老歌和四处张望的镜头来表达穿越…
你要说是“夏”抄袭了“佩”,虽太严格,但也不是没道理,所以编剧汪海林就曾认为,无论怎样,前者在法律层面上构不成抄袭。
对于这种“类似”抄袭,我们顶多叫“欣赏体验类似”,但你能拿它们怎么办呢?根本无法收集到有力证据证明抄袭,不过,欣赏体验的类似是抄袭最原始的证据,这个不能忽视。
在于正抄袭案的判决书中,稿事君就发现法院多次提到“欣赏(观赏)体验”一词。在《梅花烙》中的“福晋小院会弃女,发觉弃女像福晋”的桥段,于正剧里也有类似桥段,但细节却不同,法院这样认定:虽细节不同存在差异,但此类差异并不代表差异化元素的戏剧功能发生实质变更,造成了与原告作品的情节设置相似的欣赏体验。
又如:《宫》,在情节编排和推演上与《梅》高度近似,再加上上面所说的具体情节类似,从而构成了两者整体外观上的相似性,进而两者有相类似的欣赏体验。
这样的欣赏体验是琼瑶阿姨独创的,于正又拿不出有其他剧类似的欣赏体验,所以认定其抄袭。
关于于妈可能不清楚的另一个地方,就是借鉴和抄袭的区别。
编剧张晓芸直说:合理借鉴还是抄袭,绝大部分编剧心中非常明白,如何操作与道德和职业操守有关系。
为此她在接受采访时举了个例子,电影《放大》中男主角摄影师托马斯在公园拍了一组关于情人约会的照片。后他把照片不断放大,发现在照片上看到—具尸体和—个拿着枪的人,这似乎就是现场证据。
而在科拉波的电影《对话》中,讲述的是主人公在处理一段录音中发现找到暗杀任务的故事,稿事君发现两部影片的故事核相似,但故事走向不同。
张晓芸称这是两大高手的过招,属于借鉴。
而戛纳电影节分别把金棕榈奖颁给了两部电影,也充分说明了对电影本身的肯定,在导演、制作人和编剧眼里,这就是“借鉴”的教科书。
抛开于正抄袭案的作品《宫锁连城》,其他的于正作品也同样遭到抄袭质疑,比如网友质疑于正的《唐宫美人天下》疑似抄袭美剧《越狱》,网友发现那个贺兰心儿就是斯科菲尔德,前者为了救姐姐进宫,迈克儿是为救哥哥进监狱,在进监狱前,他把监狱的地图纹在身上,而贺兰心儿是找前朝宫女画了副观音图,也算是地图。
稿事君觉得网友完全可以把“疑似”去掉,因为于正自己就说了,这部剧的创作灵感正是来自《越狱》,他称在看过《越狱》后很受启发,剧中主角是要完成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从监狱逃脱;在《唐宫美人天下》中,他也设置了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结果没想到情节竟如此雷同。于正说过《唐》是写得最辛苦、最费心力的一部电视剧。在这里,稿事君就不说什么是注水剧了,关于于正剧是不是注水剧又能写一大篇。
既然说到抄袭,那第三个问题就是关于不少内容创作者中的“洗稿行为”,这两种是不是类似呢?
近日,各大自媒体平台永久关闭了无数自媒体账号,这些账号背后都有专门的公司运营,俗称“做号者”,他们大部分的内容都是在别人的原创稿件上进行删减、篡改,通过微调表述方法、更换段落顺序、改变句式结构等方式,达到移花接木、掩人耳目的效果,本质意义还是提取别人的价值内容,是名副其实的洗稿,这种当然算抄袭,当然,编剧在创作作品时不会这么赤裸裸的干,聪明的于正先生也不会直接去“洗作品”,要不他还怎么混圈子?
无论是抄袭还是洗稿,它们都会让原创作者失去原创力,对于此,我们除了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天津市作协想到了一个不错的主意,那就是创办了一个类似“金扫帚奖”的“白莲花奖”,该奖项是专为年度抄袭作品设奖的。
是否会有获奖者来到现场呢?稿事君觉得王宝强式的人物几乎不可能出现,与于正明是抄袭但坚决不道歉比,到那里去领奖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编剧余飞说过,个别通过抄袭、剽窃、非法改编手段而出名的创作者,未受到毁灭性的打击,反而取得了世俗的巨大成功,这是一种反向的表率作用。而于正的抄袭一案和被告表现出的一切态度,正是让这种表率大行其道。
为何会这样?
说到底,不还是“作恶”的成本太低造成的?!500万的赔偿款和33.6万的公共费就解决问题了,相比较这部剧的个人收益,根本不算什么。
至于道歉,那绝对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