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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各国创业签证申请移民难 留学生可望不可及)
最终落地还需走程序
此次提议的新政不是通过国会立法新设立的,而是通过美国国土安全部(美国移民局USCIS的上级部门)所拥有的行政权力,以发放“入境许可”的方式,给予创业者两年的临时身份,两年后如果公司运营良好,可再次申请三年,一共五年。根据USCIS公布的文件,五年的临时身份结束后,理论上是可以再次申请不超过五年的入境证。至于今后创业者将通过哪种签证类别来获得永久居留身份(绿卡),法案中并没有提及。
由于这是美国国土安全部所拥有的行政权力,无需国会投票,接下来会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实际建议的法规文本,然后经过45天的公开意见咨询阶段。
与EB-6有本质区别
坊间将这个“入境证”表述为EB-6投资移民签证,某移民专家认为,这个表述是不准确的,不仅政策原文中从来没有提到“EB-6”这个字眼,而且在签证类别上也存在本质的区别——EB类别是移民签证;而这个外国企业家居留许可并不是。虽然可以在许可期间再申请移民,但是在这个法案中并没有政策指引如何通过这个项目来完成。从非移民身份的状态转为移民身份的状态,也许还得依靠现有的移民政策进行。
更像E-2 但难度略高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个“入境证”项目更像E-2签证。两者都是非移民类别的签证,针对的也都是有意在美国建立商业的群体,同样允许配偶和子女随行。只不过,E-2针对的是条约投资者(Treaty Investors),只有与美国签订贸易协定的79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才能申请,中国内地和中国港澳地区投资者无缘申请此签证。而新的国际企业家入境许可项目,则并不限定申请人的国籍,但申请难度似乎略高一筹,要获得美国资本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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