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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类型: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件。
案情简介:2026年3月26日,甘洛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甘洛县农资市场开展执法检查,在甘洛县青山农药种子经营部检查时,发现该门市仓库摆放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限制使用农药分别有:“猫将军第二代抗凝血灭鼠剂溴敌隆”“猫将军黄金组合1+1杀鼠剂溴敌隆”“猫将军溴敌隆杀鼠剂”,但该门市“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处理结果: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的规定。参照《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农药)序号9从轻处罚“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1000元以上不足3000元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1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限制使用农药,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普法警示:各农资经营户应深刻吸取教训,严守资质红线,不采购、不销售限制使用农药,落实台账管理,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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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洛发布
编辑:郭舒曼 何君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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