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详情一栏公示了对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决定。
违法事实: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其他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
处罚决定:罚款1772029.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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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由原浙江省商业厅成建制转体设立,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下辖18家子公司和4家分公司。公司以全国交通商业发展领跑者为愿景,致力于服务区策划设计、招商运营、投资建设,运营浙江、广西、广东、贵州等省份地市服务区(停车区)97对,经营综合能源、生活快消品、城市综合商业、品牌餐饮、食品原料等产业板块,是浙江省交通集团旗下从事综合交通商业投资运营的重要平台,也是浙江省名白酒经营规模最大的平台运营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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