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恶势力犯罪,很多人脑海里浮现的,还是聚众斗殴、当街恐吓、强占市场这类打打杀杀的画面。随着网络不断普及,不少违法团伙已经完成手法转型,不再依靠赤裸裸的肢体暴力,转而披上媒体、维权、文化传媒公司的外衣,躲在手机和互联网背后实施敲诈勒索,也就是大家常听到的新型网络恶势力。
辽宁朝阳公安近期成功打掉了一起典型的新型恶势力团伙,这个团伙对外注册空壳文化传媒公司,成员冒充报社、自媒体工作人员,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四处寻找企业作为目标。通过刻意拍摄、剪辑视频,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企业所谓的负面内容,利用商家害怕名声受损、生意受影响的心理,以收取刊物费、宣传费、撤稿费的名义索要钱财,跨三省十多个城市流窜作案,对当地正常营商环境造成不小破坏,涉案团伙全部被抓获并且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类团伙没有砍刀、没有聚众闹事,看上去是做新媒体业务,本质却是有组织的敲诈犯罪。很多受害企业一开始分不清正常舆论监督和恶意敲诈的边界,担心事情闹大影响经营,选择花钱消灾,反而助长团伙继续作案。
本文结合这起真实侦办案件,把新型恶势力的套路、法律定性讲透彻,区分正常媒体监督和舆情敲诈的边界,梳理普通商户、企业识别、应对这类软暴力侵害的完整实操办法,同时科普恶势力相关法律常识,告诉大家遇到同类侵害该如何保存证据、走正规举报渠道,不再一味忍气吞声。
一、案件完整复盘:注册空壳公司伪装媒体,跨省实施网络敲诈
这起被朝阳公安打掉的新型恶势力团伙,核心作案模式非常具有代表性,也是近些年多地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一类犯罪模式 。
该团伙以李某为首,一共三名核心成员,为了让自己看上去更正规,注册文化传媒类空壳公司,对外伪装成新闻从业人员,还准备了仿制的工作证明。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有人外出踩点拍摄素材,有人负责剪辑短视频、在各大网络平台发布内容,还有人专门对接受害企业谈判要钱,拿到钱财之后内部按约定比例分赃。
从2024年开始,团伙流窜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十多个城市寻找作案对象。他们专门挑选中小型工厂、门店、民营企业下手。部分企业确实存在一些管理瑕疵,还有不少情况是团伙刻意歪曲事实、剪辑片段,制造出负面舆论效果。视频发布出去之后,企业很快就会接到团伙打来的电话。
对方话术一般是,你们单位存在问题,相关内容已经准备全网扩散,如果愿意缴纳一笔刊物费、宣传协调费,就可以删除视频,不再继续曝光。不少中小企业经营者心里有顾虑,害怕负面视频扩散之后,影响客源、引来监管部门上门检查,为了息事宁人,选择掏钱了事。团伙拿到钱款之后,就删除已经发布的短视频,转头去往另外一座城市寻找下一个目标受害者。
很多受害企业考虑到花钱解决之后事情就结束,不会主动选择报警,这也让团伙能够在很长一段时间持续作案。直到多家受害线索汇总到公安机关,民警经过长时间研判,摸清团伙人员架构、活动轨迹、资金流向,开展集中抓捕行动,将三名团伙成员全部抓获归案,现场查获涉案手机、虚假工作证明等物证。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后续会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判决。
案件曝光之后,网上出现两种不同的声音。一部分网友认为,企业本身如果没有问题,根本不怕曝光,不需要掏钱。还有一部分网友表示,哪怕企业没有重大问题,网上的不实剪辑视频一旦传播开来,对小店、工厂的口碑打击很大,普通商家耗不起舆论风波。
这里需要理清一个关键点:合法的舆论监督,和团伙用来要钱的舆情敲诈,二者有本质区别。正规媒体开展监督报道,目的是客观反映问题,推动问题整改,不会私下联系当事人索要钱财;而这类恶势力团伙,发布内容只是用来胁迫的工具,最终的目的就是逼迫对方交钱牟利,属于典型敲诈勒索犯罪。
这起案件也折射出现阶段扫黑除恶的新特点:传统街头硬暴力的恶势力已经大幅减少,但是网络化、公司化、软暴力的新型恶势力不断冒出来,迷惑性更强,识别难度更高,不管是企业还是普通老百姓,都很容易踩进圈套 。
二、读懂法律:什么是恶势力组织,软暴力为什么也算犯罪
很多人心里有疑问,这群人既没有动手打人,也没有上门堵门闹事,只是在网上发视频、打电话要钱,为什么会被定性恶势力,而不是普通的敲诈个案。这里就要结合《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规定,讲清楚恶势力的认定标准,以及软暴力的法律定义 。
按照法律规定,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欺压群众,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但是还没有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标准的犯罪组织。一般满足三人以上,人员相对固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这几个核心条件。
不少人存在一个巨大误区,觉得必须动手打人,才算恶势力犯罪。实际上法律当中的“其他手段”,就包含大家经常听到的软暴力。所谓软暴力,指的是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对他人实施滋扰、纠缠、造谣、恶意举报、网络曝光施压,虽然没有肉体伤害,但是会给受害者造成巨大心理压力,逼迫受害人妥协让步。电话恐吓、批量发布剪辑后的负面视频、反复恶意投诉举报,都属于软暴力的范畴,是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手段之一 。
再来区分三个容易混淆的概念:普通单人敲诈案件、恶势力团伙、黑社会性质组织。
第一,单人单次敲诈勒索,属于普通刑事案件;如果三个人以上固定抱团,跨地区反复作案,有分工、有分赃模式,就会升级认定恶势力,量刑上会依法从重处理。
第二,恶势力不等于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要求严密层级、较强经济实力,并且在某个行业或者地域形成非法控制;恶势力组织还没有形成这种垄断控制,但是已经属于有组织犯罪,同样属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对象 。
放到朝阳这起案例当中,团伙三人相对固定,注册公司伪装身份,跨多个城市连续实施敲诈,分工清晰,非法获利之后统一分赃,通过网络发布视频这种软暴力手段向企业施压,扰乱多地营商环境,完全符合新型恶势力的认定条件。
另外还要厘清:正常消费者投诉、媒体舆论监督,和恶势力舆情敲诈之间的边界。
1、普通群众或者媒体,发现企业存在违规问题,客观如实拍摄、发布,目的是反映问题,没有私下索要金钱财物,属于合法维权与舆论监督,受法律保护。
2、如果刻意剪辑歪曲事实、捏造问题,以删除网络负面内容作为交换条件,主动索要钱财,以牟利为核心目的,就跨过红线,属于敲诈勒索;多人抱团反复实施,直接升级为恶势力犯罪。
现实办案当中,司法机关会综合全部证据区分二者,不会把合理监督当成犯罪,也不会放任打着监督幌子实施敲诈的团伙逍遥法外。
三、新型恶势力常见套路拆解,不止舆情敲诈这一种
结合全国多地公安通报案例,现在的新型恶势力,普遍把自己包装成合法经营主体,手段往线上转移,常见一共四类模式,不管是开店做生意,还是普通个人,都需要提高警惕 。
第一种就是案例当中的网络舆情敲诈。注册文化传媒、咨询类空壳公司,冒充记者、自媒体维权人士,搜集企业瑕疵,甚至编造问题,剪辑短视频在平台传播,以撤稿、停止曝光作为条件索要撤稿费、协调费。专门瞄准中小工厂、餐饮门店、个体商户,利用商家怕麻烦的心理牟利。
第二种,恶意索赔类团伙。打着职业打假、消费者维权旗号,人为制造商品瑕疵,大批量下单,随后发起大量投诉、平台差评,向商家索要高额和解赔偿。真正的维权是弥补自身实际损失,而团伙的目标就是靠反复投诉来赚钱,多次组团作案就构成恶势力。
第三种,网络套路贷加软暴力催收。通过网络放款,刻意制造逾期,之后不使用殴打拘禁,而是电话短信轰炸、P图伪造信息、向亲友散播隐私、上门纠缠滋扰,逼迫受害人偿还虚高债务。全程很少动手打人,但精神压迫危害极大。
第四类劳务碰瓷、工程敲诈。团伙专门盯工地、物流行业,通过故意制造工伤、意外事故假象,抱团闹事施压,向企业索要大额赔偿;或是强揽工程项目,不使用暴力,而是持续滋扰阻碍施工,逼迫企业交出工程业务。
这些新型恶势力共同的特点就是“去暴力化”,很少出现肢体冲突,全部靠心理施压,受害者很多时候拿不准对方到底是维权还是犯罪,害怕事情扩大,优先选择花钱了事,这就正中团伙下怀。很多企业受害之后担心家丑外扬,不愿意报警,客观上助长团伙持续作案。
四、企业、商户面对舆情敲诈,高频踩坑五大误区
梳理大量同类案件,不少商户明明是受害者,却因为处理方式出错,蒙受更多损失。下面总结现实当中最容易踩进去的误区。
误区一:花钱消灾,给钱了事就可以彻底解决问题
真相:很多团伙拿到钱之后,并不会就此收手。摸清商家害怕舆论风波的心态,过一段时间换账号、换人员再次上门敲诈。私下给钱没有任何保障,还会留下转账记录,后续报警取证的时候,这笔资金往来会成为重要证据,但花钱不能杜绝二次骚扰。
误区二:只要我企业本身确实存在一点小问题,对方曝光就有理,我只能妥协
真相:企业存在违规瑕疵,对应的处理渠道是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整改。任何人没有权利以公开曝光为筹码,私下向企业索要钱财。就算企业有需要整改的地方,对方借机要钱,依然属于敲诈犯罪。整改问题和被敲诈,是两件完全独立的事情。
误区三:对方有公司、有账号,看上去像正规媒体,就不敢怀疑对方是犯罪团伙
真相:注册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开设网络账号,操作门槛很低。公司营业执照不等于新闻采访资质。国内正规新闻媒体记者,持有国家统一核发的记者证,不会私下和企业谈交钱撤稿。遇到主动谈金钱交易的,就要高度警惕。
误区四:只是网上发几条视频,算不上多大的事,报警警方不会受理
真相:敲诈勒索不以是否动手为标准。以曝光信息作为要挟索取财物,已经属于违法;多人多次跨地区作案,属于恶势力犯罪。只要证据完整,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立案。不要因为觉得是网络纠纷,就放弃报警维权。
误区五:直接在网络和对方争吵对峙,公开撕破脸
真相:发生对峙争吵,容易被对方录音录视频剪辑利用,反过来抹黑企业。不建议线上互相谩骂激化矛盾。正确做法是冷静沟通,完整留存全部聊天通话证据,不要做情绪化回应,直接走报警举报渠道。
五、遭遇网络软暴力敲诈,完整实操处置流程
不管是企业经营者,还是普通人遇到类似软暴力滋扰敲诈,核心原则:优先保全证据,不要私下妥协,避免正面冲突,依靠公安和监管部门处理。
第一步:保持冷静,完整固定全套证据,千万不要删除
对方打来电话,通话全程开启录音;微信、短视频平台聊天记录完整保存,不要删除聊天会话;对方发布的视频、帖子,完整截图录屏,保留发布账号、发布时间;所有对方提出金钱要求的文字、语音全部备份;如果发生转账,保存完整转账流水记录。
不要主动删除对方发布的视频,不要和对方协商删除证据。原始证据是后续报警立案最重要的材料,建议多做一份网盘备份,防止手机损坏丢失材料。
第二步:区分对方身份,核实是不是正规新闻媒体
如果对方自称记者,要求出示国家新闻出版署可查询的记者证,正规记者采访不会私下谈交钱撤稿。对方拿不出有效记者证件,又提出交钱就删帖,提高警惕,不要答应对方的金钱诉求。
第三步:不要私下和解给钱,第一时间报警
正在遭受电话、网络持续敲诈,直接拨打110报警,把录音、截图、录屏证据提交给办案民警,如实描述团伙人员、作案方式、是否跨区域作案。如果已经有多家商家受害,可以联合起来提交线索。
第四步:涉恶线索,可以同步提交全国扫黑办12337举报平台
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可以通过小程序、网页访问。提交线索写明团伙公司名称、人员信息、作案时间、受害经过,上传已经保存的证据材料。平台对于举报人信息有严格保密制度,不用担心个人信息泄露遭到打击报复 。
第五步:网络侵权内容,同步向平台发起投诉下架
针对恶意剪辑、捏造事实的短视频、帖子,向对应的网络平台提交侵权投诉,要求平台对不实内容做下架处理。平台有义务处置造谣诽谤类内容,但平台处置不能替代报警,刑事敲诈问题依旧要交由公安机关侦查。
第六步:后续企业内部整改
就算对方属于敲诈,如果企业本身确实存在经营瑕疵,主动对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整改是为了自身合规经营,不等于承认对方的敲诈诉求。两件事情分开处理。
特别提醒:提交举报线索必须客观真实,不能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如果故意编造证据去举报竞争对手,自身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六、普通企业日常防范,提前做好这些可以降低受害风险
新型网络恶势力团伙专门寻找防范意识薄弱的中小商户下手,日常做好几点,可以减少被盯上之后的被动局面。
第一,企业遇到外来人员拍摄厂区、门店,不要盲目抵触冲突,可以礼貌询问对方身份,要求出示相关证件。同时自己也开启录像留存现场情况。遇到拒绝出示身份,开口就谈删帖费用的人员,提高戒备,不要随意答应对方条件。
第二,企业建立基础证据留存习惯。遇到纠纷,通话尽量录音,聊天记录不要随意清理。很多商家遇到事情习惯删除聊天记录,等到需要报警的时候,手上拿不出证据,维权难度就会变大。
第三,企业经营者要建立一个认知:遇到以曝光换钱财的情况,花钱解决不等于万事大吉。遇到这类勒索,第一时间咨询法律人士或者报警,不要抱着破财消灾的心态。
第四,分清舆论监督和敲诈勒索。面对正规媒体监督采访,积极配合整改自身问题;面对开口要钱才肯删帖的团伙,坚决走法律途径。
第五,多关注同行之间的预警信息。如果本地多家同行遇到同一伙人以类似方式上门施压敲诈,互相通气线索,一起向公安机关提交材料,更有利于公安机关快速打掉团伙。
七、透过案件思考:扫黑除恶进入新阶段,看不见的软暴力同样要严打
很多人对扫黑除恶的印象,还停留在抓捕街头打架斗殴的团伙。现实社会不断变化,犯罪的形式同样在迭代。不法分子学会披上公司、自媒体的外衣,把暴力藏在网络背后,不打一拳一脚,依靠信息施压来掠夺钱财,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精神压力,破坏市场营商环境,社会危害同样十分严重 。
对于受害的中小企业来讲,经营本身不容易,害怕负面舆情冲击生意,这种心理完全可以理解。但一次次花钱妥协,只会让犯罪团伙更加肆无忌惮,继续寻找更多商家下手。每一次受害者选择报警,提交线索,既是保护自己,也能帮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避免更多同行遭受损失。
同时我们也不能走向另外一个极端,不能因为出现舆情敲诈的恶势力案件,就否定正常的舆论监督。客观公正的监督报道,能够督促企业整改问题,推动社会进步,二者需要严格区分。司法机关办案,也会仔细甄别全部证据,保护合法监督,打击借监督之名实施的犯罪。
常态化、深化推进扫黑除恶,不仅仅打击看得见的黑恶,同样针对网络化、软暴力的新型犯罪。普通人、中小企业不需要独自面对恶势力的胁迫,法律就是坚实后盾。遇到滋扰敲诈,不要忍气吞声,学会保存证据,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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