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丈夫施暴性侵!结婚证不等于无条件服从,婚内也可以构成强奸。
作者:高凤忠律师
内蒙古一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即将二次开庭,把“婚内强奸”这个极具争议的话题再次推到大众面前。
很多人心里一直有一个固有的观念:两口子,就算强迫发生关系,也只是家庭内部矛盾,算不上犯罪。这起案件,就要打破这种陈旧认知。
案情并不复杂:男女双方已经提交离婚申请,进入离婚冷静期,两个人已经分居,婚姻已经走到尽头。男方怀疑女方有异常交往,偷偷在女方住处安放录音笔窃听。在矛盾爆发之后,男方动手殴打女方,把女方打成腰椎多处骨折,达到轻伤一级。暴力之后,男方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还录制视频用来威胁控制对方。
女方两次报警,检察院以强奸罪、故意伤害罪两项罪名提起公诉。辩方辩护意见认为,双方是夫妻,婚内不应当构成强奸。而检方认为,虽然没有拿到离婚证,但是双方分居、进入离婚冷静期,婚姻实质已经破裂,暴力胁迫下的性侵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给大家讲清楚我国司法实践当中的关键规则:
第一,刑法强奸罪条款,没有写丈夫可以例外。丈夫完全可以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
第二,如果夫妻还正常共同生活,感情没有破裂,司法实践一般不认定婚内强奸。
第三,如果双方已经分居、处于离婚冷静期、已经起诉离婚,婚姻已经实质破裂,再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发生性关系,就有可能构成强奸罪。
结婚,代表双方自愿组建家庭,但绝不代表一方获得对另一方身体的无限支配权。结婚证,不是施暴的护身符。
很多受害者遭受婚内暴力侵害之后,受“家丑不可外扬”思想束缚,选择隐忍。但是忍让换不来尊重,只会助长施暴者的气焰。遭遇家暴、婚内性暴力,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保存病历、伤情、录音录像等全部证据,必要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律保护自己。
高凤忠律师点评
夫妻身份,不能掩盖刑事犯罪。婚姻当中,身体自主权永远属于个人。哪怕没有完成离婚手续,只要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就有被追究强奸罪的法律风险。家庭矛盾可以调解,但暴力犯罪,必须由法律来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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