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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通行秩序,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守护大家出行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阜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于2026年9月10日,正式启用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设备,对二轮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非现场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抓拍违法行为
本次启用的设备抓拍二轮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两类交通违法行为:
1.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
二、抓拍点位
1.颍淮大道与三清路交口
2.西湖大道与霞光大道交口
3.北京路与界首路交口
4.北京路与济河路交口
5.西湖大道与颍上南路交口
三、处罚标准
未佩戴安全头盔:首次抓拍,发送教育纠正短信,以劝导为主,不予处罚;二次及以上被抓拍,将依法予以处罚。
闯红灯:一经抓拍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违法处理方式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到违法证据后,交管部门将向当事人发送违法告知短信。请收到告知短信的市民,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交管部门违法处理窗口接受调查处理。如对违法记录存有异议,可现场提出申诉。
特此通告
阜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9月7日
来源:阜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通讯员 王鹏
编辑:王东强
审核:张凯培 吕艳萍
监制:余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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