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陈炜律师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明明自己占着理,对方也承认欠钱,可到了法院,居然判你输了!你是不是觉得法官偏袒对方?是不是觉得中国的法律不讲道理?
我告诉你,99%的人,都掉进了一个巨大的陷阱。
这个陷阱叫做:把“客观事实”当成了“法律事实”。
什么是客观事实?就是你确实把钱借给他了,你确实被他打了,你确实被他骗了。但是,法律讲的是什么?是证据!
你没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没有聊天记录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那对不起,在法官眼里,这件事就是“不存在”的。
很多人觉得:“法官,我说的都是真的啊!天地良心!”可是法官心里想的是:“你说的可能是真的,但我不能只听你说。”
这就是为什么,你的案子“铁定赢”,却输了。
所以记住一句话:打官司,打的不是“理”,打的是“证据”。
你觉得你有理?先把证据拿出来给我看看。
想知道什么样的证据最有用?点赞关注我,下期告诉你:为什么你辛辛苦苦收集的证据,法庭上一个都不认?
我是陈炜律师,专治诉讼疑难杂症。评论区说说:你打官司时,最头疼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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