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听说过法院以法拍结束,但却被本院判决推翻的吗?你听说过已被法拍收取了费用的建筑,却又被本院判决拆除的吗?你听说过法拍结束并已纳入不动产权证的转让土地,又被本院判决是属于侵占并责令返还的吗?如没听说过,就请看看已经生效的宝坻法院(2021)津0115民初11262号判决(已被天津一中院(2022)津01民终4758号判决维持原判),和宝坻法院(2025)津0115民初6127号判决(已被天津一中院(2025)津01民终9741号裁定维持原判),是如何推翻宝坻法院对魏华安的法拍厂房案吧。
据《法拍物标的》记载:法拍物包括证内房地产(1220万元)和临时房地产(80万元),使用期限为2004年7月22日至205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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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宝坻法院(2021)津0115民初11262号判决书记载:“魏华安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清除侵占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老鸦台村所有土地上的全部地上物,并返还侵占老鸦台村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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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宝坻法院(2025)津0115民初6127号判决书记载:“老鸦台村委会认可刘素云(魏华安购买法拍房合伙人)通过法院拍卖方式取得案涉三角地块(4.62亩)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认可若干年前老鸦台村委会收取了案涉土地转让金,认可通行道路归魏华安等法拍买受人通行使用,因为是进入厂区的唯一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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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宝坻法院(2023)津0115执恢2682号裁定书记载,老鸦台村委会作出与之诉求相悖的“终结对魏华安执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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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宝坻法院(2024)津0115执恢2187号裁定书记载,老鸦台村委会再次作出与之诉求相悖的“终结对魏华安执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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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见,法院的法拍已经结束,可为什么同一法院却又判决认定本院的法拍有违法侵占的事实呢?既然是同案,为什么会出现了罪与非罪的两种结果,到底是法院的法拍正确,还是认定在法拍中有违法侵占事实的判决正确,而这也无需再等待什么认定,因为虽然自相矛盾,但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都已经非常明确且不容置疑的摆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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