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行驶在路上
大家是否遇到这样的事
来自对面车辆的强光照射
一些车主
在车上私自改装、加装
强光灯的行为
很容易让其他驾驶人出现
短暂性致盲
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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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巡逻交警在下辛线查获一辆非法改装车灯的重型货运车辆。该车车头私自加装了两盏高功率强光射灯,灯光配置与车辆行驶证登记原厂外观、技术参数不符,属擅自改变机动车构造的违法行为。民警向驾驶人赵某普及交通安全法规,讲解非法改装灯光的安全隐患后,依据相关法律责令驾驶人当场拆除加装灯具、恢复车辆原厂状态,并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私自改装车灯的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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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加装强光灯、频闪警示灯等装置,易干扰行人及对向驾驶人视线,造成瞬间致盲,极易引发追尾或对撞事故;
强光条件下,人对车速、车距判断力加速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非法加装、改装灯具往往伴随电气线路私自改动,可能导致线路过载短路,进而引发车辆自燃;
灯光角度、色温不符合国家标准,干扰交通信号识别,破坏道路通行秩序。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除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每一次规范使用灯光
都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
也是对自身安全的守护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拒绝非法改装 正确使用车灯
用文明照亮道路
让安全伴随每一次归途
来源:忻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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