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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工亡案件,赔偿大多 100 万出头。
而有一起工亡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赔偿186 万元,这笔赔偿金额还不包含医药费。
很多人会好奇,为什么赔偿金额会高出这么多? 我们拆开这笔 186 万的赔偿明细看一看:
- 丧葬补助金:53502 元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83760 元
- 母亲生活费:314405 元
- 父亲生活费:259805 元
- 大女儿生活费:86450 元
- 小女儿生活费:65975 元
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两块的金额是固定的。 真正拉开赔偿差距的,出在供养亲属抚恤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上面。
死者上有老、下有小。 母亲 55 刚出头,父亲 60 刚出头;还有两个未成年孩子,一个 13 岁,一个 14 岁。
按照工伤保险的常规规则: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月发放,标准为死者工资的 30% 每月。 但是,本案当中用人单位没有给死者缴纳社保。
法院作出了一个不一样的判决: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支付。
法官参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 28 条的计算思路: 两个未成年孩子抚养费计算至年满 18 周岁;父母的生活费计算至 80 周岁。 仅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块,一次性算下来就接近 80 万元。
两个孩子属于未成年人,需要抚养,大家都比较好理解。 但死者的父母并不只有他一个子女。 而且死者生前本身经济压力很大,跑外卖谋生,要租房,还要抚养两个小孩。现实中反而是父母偶尔还要补贴他,死者根本没有能力每个月赡养父母。
为了拿到父母这部分的抚恤金,家属找到村委会,开具了一份证明。 证明内容写明:两位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这名已故的儿子提供。
就凭着这一张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没有其他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客观凭证,法院最终判决,赔付父母生活费合计 574210 元。
不少法律从业者看到这个判决结果,都感到意外。 工伤待遇案件,参照人身损害标准一次性计算生活费一直算到 80 岁,仅仅依靠一纸村委证明就认定父母属于死者供养亲属,这样的判决方式并不多见。
那么我们延伸一个关键问题:如果这份村委会证明是虚假的,只是家属托关系打招呼开出来的,老人实际的主要生活来源根本不是这名死者,家属靠着这份假证明拿到高额赔偿款,会不会构成诈骗罪?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单位迫于压力,砍掉几十万后,以138万的金额一次性支付, 是否影响诈骗罪构成。
还有一点很奇怪的是,如果一审判的没问题,作为原告,我都拿到判决书了,判决书判了186万,我为啥要二审时候一下子少48万调解呢,难道真是法官不懈努力促成的吗 觉得单位没有支付能力磨出来的吗 ,还是说原告方也意识到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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