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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青年就业,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和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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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明确:对招用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届、202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的单位,按1000元/人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补助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性质属于企业或社会组织(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或基金会),为三类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在省级初筛数据比对时单位和人员均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2.单位招用三类人员首月参保时间应在2026年(不区分以往年度三类人员是否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3.高校毕业生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应失业登记和在申领单位首月参保时,年龄在16-24周岁范围内。
4.三类人员身份信息之前未被用于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见习补贴。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模式、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方式参照2025年度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一次性扩岗补助如何申领发放?
据了解,江苏采取主动服务与单位自主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江苏省人社厅定期下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明细,由各地比对人社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信息进行复核,确认享受单位资格及人员身份后,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向单位发送是否接受补助的确认信息,经单位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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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企业确认及授权后,可将资金拨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社保缴费账户。单位可自主至人社部门服务窗口进行线下申请,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招用人员花名册等相关资料。
需要提醒的是,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相关单位须在政策执行期限到期前满足补助条件),申请及确认期限由各设区市确定,相关单位未在截止办理日期前申请补助、进行确认操作或完善账户信息的,视为放弃享受。
编辑:李旭
责编:何白
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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