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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
铤而走险 一“逃”了之?
殊不知一念逃跑
就变成交通肇事逃逸
将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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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江安公安交管大队接市局110指令
称辖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后
肇事司机驾车离开现场
接指令后
民辅警立即赶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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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
事故发生在
江安县214省道与宜南阳路交叉口
系摩托车与小型轿车发生擦挂
事故发生后
在双方沟通过程中
摩托车驾驶人因担心自己要承担事故全责
趁隙驾驶摩托车离开了现场
小车车主见状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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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情况后
交管大队迅速开展调查
通过调取沿路监控视频、走访排查
对比车辆信息
逐步锁定肇事摩托车车主身份
并将其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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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
摩托车驾驶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
行政拘留3日、罚款1000元
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员
第一时间报警
若选择一“逃”了之
那就是
一!错!再!错!
❌❌❌
法律链接
发生交通事故正确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以下8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江安公安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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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宾丨责编:小站长丨编审:殷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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